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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判官墓志铭元丰七年正月 北宋 · 范纯仁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五九
君姓尹氏,讳构字嗣复师鲁第三子也。
师鲁讳洙师鲁其字也,以道德文章,名重天下,天下之人识与不识,皆称曰师鲁
自大父以上官讳族系,韩魏公师鲁之墓,书之详矣。
庆历七年,先君文正公南阳,时予侍行,师鲁郧乡舆疾而来,托先公以后事,予得省疾于卧内。
见婴儿扶床,方二三岁,眉宇秀爽,师鲁指谓予曰:「此吾儿也」。
予始识君,而爱其神俊异常。
又念师鲁之积善,必谓其远大不可量也。
后十二年,方见于许昌,方十五岁,举止谈论,已如成人,予自谓所期,果不妄矣。
又十六年,忽闻君之讣,惊叹自失,乃知天理人事之难必,而心深痛大贤之失其后也。
君初以翰林诸公荐名臣之后,特恩太庙斋郎
年未应调,魏公奏为相州安阳县主簿,黠吏易君少而为奸,君得其情,皆按以法,一邑惊服。
公镇大名,复辟监仓草场,秩满,调泗州观察判官
未行,以熙宁八年六月十四日卒于许昌之长葛县,享年三十有一。
君天资英爽,读书一览辄不忘,未冠,已与老成长者游。
为文章,下笔即成,不加点窜。
善谈论,有时扬搉古今,一坐皆倾听。
英宗初即位,魏公以顾命元勋,求解机务,上不之许,魏公未敢坚去。
君上书于魏公曰:「功成身退,乃天之道。
公今眷眷君臣之契,不忍诀去,而久持大权,谗嫉者众。
将有媒孽之巧,伺隙而进,一旦祸机潜发,令名不终,则公将噬脐,悔何及也」。
魏公嗟赏之,曰:「真有父风」!
后魏公得请外镇,盖用其言。
性至孝,十岁持母丧,哀棘如礼,见者嗟叹。
为人真率,不事矫饰。
于财利爵禄,未尝屑意。
待人无城府,受朋友规切,竦然听从,朋友之过亦必忠吉。
人有厄穷,务竭力拯救,以是人乐与之游。
当官论事,直伸其理,未尝少屈。
相守尚威严,事有不便,他吏不敢白,君曰:「茍容畏事,以遂上官之失,岂士人之行耶」?
独往辩正其事,守亦纳之,更为荐举。
公卿大夫荐其才者,凡十馀人。
娶李氏,予舅氏司农少卿禹卿之女,生一子照,尚幼。
其犹子焕奉君之丧,以元丰七年正月二十一日,葬于河南府寿安县甘泉乡龛涧里先营之次,而求铭于予。
为之铭曰:
骐骥为驹,骨相不群。
豫章发地,势凌青云。
嗣复在幼,星眸贝齿
爽如秋隼,一翥千里。
未冠能文,摆落尘腐。
大节可观,不屑细故。
才长命短,器远位跼。
欲奋而萎,壮年就木。
秀而不实,圣人有言。
积善馀庆,经岂徒云。
君躬弗蒙,宜在后昆。
勒辞于石,终古其存(《范忠宣公集》卷一五。又见《河南先生文集》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