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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说二 其二 说乐 北宋 · 陈舜俞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四一、《都官集》卷六
说曰:乾覆坤载,阴阳亭毒,雨膏雷动,草坼木茂,蛰虫昭苏,禽鱼跳舞,而乐行于天地之间矣。
人之为贵于草木禽兽,而立于天地之中,则又有心知血气,嬉歌声吟,感物而动,乐之道形矣。
夫物之感人不同,而人之应于物,有喜怒哀乐之变。
故其声喜者发以散,其声怒者奋以厉,其声哀者悲以杀,其声乐者谐以缓,其声爱者柔以易,其声恶者愤以起,其声欲者荡以乱。
此七者非中庸也。
先王知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声不能无变,故函之以仁,教之以义,节之以礼,一之以信,使富不期侈,贫不至约,强不并弱,众不暴寡,天下无不足、疾痛、淫泆之过,故其声发于中和,而无有一物暴戾邪僻干于其间者矣。
夫乐者,五常之正性,而中声之所止。
先王因其声,故作为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以发之,干戚、羽旄、缀兆、疾徐以文之。
故曰:「功成作乐,治定制礼」。
斯礼乐之极致也。
黄帝之《咸池》,少昊之《大渊》,颛顼之《六茎》,帝喾之《英》,尧之《大章》,舜之《韶》,禹之《夏》,商之《濩》,周之《武》,其名则帝王之殊,其声则天下中和之声一也。
桀纣为君,日奏《夏》、《濩》,禹汤之道卒不可见,政非禹汤之政,民非禹汤之民。
故周衰而《韶》之音犹存,而舜不可见。
仲尼曰:「不图为乐而至于斯」!
桑间濮上之音作,而郑卫之民亡;
郑卫之民亡,非桑间濮上之音能亡郑卫也。
孟轲曰:「今之乐犹古之乐,王者如好乐,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
故君子曰,孟轲可谓知乐。
乐有三:一曰实,二曰文,三曰器。
所谓天下乐谊,民皆中声,乐之实也。
所谓干戚羽旄、缀兆疾徐,乐之文也。
所谓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乐之器也。
天下居其实,王者虽未作乐,乃用先王之乐宜于世者。
实不存,虽有臣如夔、旷,有舞如《韶》、《濩》,君子谓声存而乐亡矣。
臣伏谓国家德泽渗漉百年矣,民思五代之涂炭,而被朝廷之膏泽,此《韶》、《濩》之实也。
然今天下承平寖久,十税不弛而民贫,四禁日苛而刑不措,和乐之实缺矣。
以一宗二祖之文武,合为干戚之舞,是谓文不足。
虽亦诏儒臣,访遗逸,较律吕之长短,辨钟磬之清浊,而且杂是非之异端,参祸福之拘忌,臣不知其为乐也。
然则如之何?
曰:先之以实,中之以文,终之以器,则乐之道幸矣。
臣愚不佞,故为《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