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朝散大夫给事中集贤院学士权判南京留司御史台刘公行状 北宋 · 刘攽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五、《彭城集》卷三五、《宋元学案补遗》卷四
曾祖赠大理评事
祖皇任尚书工部员外郎判三司都磨勘司,累赠户部尚书
考皇任益州路转运使尚书主客郎中,累赠光禄大夫工部尚书
公字某,尚书中子,天性明彻渊粹,自为童子,有老成人量。
初学进士词赋,已为人传诵称道之。
至年十五,乃更习为古文。
读书心悟理解,志气开发,日增月益,河江委注,不可丈尺斗斛校也。
其十七岁所著撰,至今存者尚多。
两汉之后,豪杰之士所为文章,虽皆以理为主,偏局所见,致远则不通。
又其论五经,皆欲明王道,而惑于曲说,驳杂瞀乱,不能自解,圣人之道不明。
及公为之正德性,别仁智,举中庸,明天命,条达理,遂交贯旁畅,愈深愈远,未尝一踬焉。
尝论曰:「荀子不知性,扬子不知命,韩子不知道。
荀子言人性恶,则善无所起。
扬子畏死而投阁。
韩子汲汲求用于时,以不得出王公大人之门为己忧。
是三子其盛者也,而其蔽至是,其下者乎」?
至说《春秋》,其所发明尤多。
宋襄公事,或以为文王之战不过,或以讥不能鼓儳杀敌。
公以为文王之事,亦当内治其国家,外信于诸侯,何尝不治不信,而强争之。
既争而轻弃己民,其犹足谓之仁且智乎?
凡公之言,大约反其本,正己而物正者也。
书公子季友卒,三《传》皆以为贤。
公以谓季友之贤,因其有事而著之。
今卒而书季者,盖自是世季氏也。
公之论《春秋》如此。
自前世钜儒宿学,皆所不至。
概举二者,可以类知焉。
为《三传权衡》,解驳三家美恶,毫发无得以形遁者。
庆历初,有司更正贡士令士不从学官者,州郡勿举。
舅氏王源叔以书招公来太学,公答不可。
曰:「焉有伯夷孟轲段干木之俦,而自致博士弟子乎」?
其后此令亦废阁不用。
公举进士庆历六年三月御试,选为第一。
会内兄翰林学士承旨王公尧臣时为编排官,以嫌自列。
编排者,用考试官所定等第,受成事而甲乙之耳,诚无预于与夺,可无嫌也,王公固辞之。
上不得已,以为第二,拜大理评事通判蔡州事。
吴正肃公育旧闻公之贤,倾迟之。
及罢政事守蔡,得公欢甚,事无大小皆听公,州以清静。
与公日赋饮酒为乐,蔡人传以为盛事。
蔡州十县,五居高仰地,转运使符郡,变民诸谷,悉以粳糯充赋,皆市于旁县以输官,民益困急。
会诏书问可以宽民力者,公上疏其弊,因言方今用不足,尽如古难,宜敕转运使,必不得已折变,毋变其所无与不可得,则民虽病不困,事颇施行。
八年十一月,丁先公忧去官。
皇祐三年二月服除,还为大理评事
召试学士院,擢太子中允、直集贤院
是时方议定大乐,天子使中贵人参其事。
公谏以谓:「王事莫重于乐,今材学满朝,辩论有馀,足以增朝廷之光,而顾使若赵谈者居间,臣恐为袁盎笑也」。
明年同判登闻鼓院,改判吏部南曹南曹考功事
于是夏丞相薨,将葬,故事考功当请谥太常,集百官议之。
上以旧恩,特赐竦谥曰文正,不复关有司。
公上奏,请收还诏书,更属有司,得以公议之。
因陈:「竦备位将相,无正直声,陛下不当侵臣等官,而假人以宠」。
书三上,上嘉公守正,为改谥曰文庄
八月权判三司开拆司
后徙他部,亦未离南曹也。
侬智高岭南枢密副使狄青宣抚四路,而朝议不为置副,或曰使中官副之。
公闻,遽上奏曰:「狄青起于行伍而列枢近,权兵而出,宜得正固干略之臣参共其事。
今不置副,置副而用中人,皆不可」。
秦州与羌人争古渭州,上以问左右,弃之存之孰利。
公时从三司奏事,闻之,上奏独请弃之。
以谓:「假令新城足以蔽秦州,长无羌人之虞,虽倾国守之可也。
不然,地形便利,贼能乘之以扰边圉,虽倾国争之可也。
今何所重轻,而糜国财、困民力、捐士卒之命,以贪咫尺之地,而有弃明信、规小利之名,使其有以窥中国,非计也」。
时议者不同,竟留之。
秦州坐是应接多事,财用匮竭矣。
五年四月,迁权三司度支判官,始解南曹赐绯衣银鱼。
至和元年正月张贵妃薨,追号温成皇后,有献议求为立忌日,礼官请对不许。
公奏言:「太祖以来,后庙四室,犹不立忌,奈何以温成私昵之爱,而变古越礼,恐祖宗神灵,不乐于此」。
上乃止。
八月同修起居注
居一月,召试超拜右正言知制诰赐紫金鱼袋,权同判吏部流内铨
初,陈丞相以公不附己,论议不能右公。
唯天子察公忠直,数得公奏议,开纳无疑,故亟用公知制诰
陈丞相修注未一月为言,上不听,曰:「此岂计官资日月邪」?
公谢日,上又面谕曰:「外间事不便,有所闻,当一一语朕矣」。
无几何,朝廷从礼院有所询问,礼生擅发印状以报,礼官莫知。
知礼院吴充谪罚礼生,而坐以出官。
公奏以为朝廷久安,吏习因循,百司庶府,茍且已甚。
稍激厉振职,未知如何而使以此得罪,岂不伤事害政也!
请追止前命。
已而修起居注冯京复以言事夺职。
公因奏事,上谓公曰:「吴充乃是振职,冯京意亦无他,中书恶其太直,不与含容耳」。
公奏言:「自古唯有人主不能容受直言,或致窜谪臣下。
今则不然,上意慈仁好谏,而中书不务将顺圣德之美,排逐言者,乃是蔽君之明,止君之善,必且感动阴阳,有风雾日食地震之异」。
五日,地果震镇戎军,而都下雪,后累日昏霾,太阳色黄浊,略皆如公言
公又密劝上收揽威权,无使聪明蔽塞,法令不行,以消伏灾变。
上深纳之。
时亲睦宅方筑神御殿,天寒休役。
公建言:「礼,诸侯不得祖天子,公庙不可设于私家,所以明一统也。
今神御若干,礼为可,则不宜以人劳辍作;
若不中礼,则遂止之,何权罢也」?
庙事遂寝。
宦官石全彬缘葬温成皇后,赏劳除宫苑使、领利州观察使
全彬不厌,后三日,复换正除利州观察使
公封还词头,上言:「全彬闺闼之臣,如此姑息,有势重于全彬者,何以待之」?
事竟得止。
二年,两制诸公多求补郡者。
公上疏论邪臣正臣进退之分:「正臣常难进而易退,邪臣常易进而难退,愿陛下参伍观之。
吕溱蔡襄欧阳修贾黯韩绛,皆有直质,无流心,论议不阿执政,有益当世者,诚不宜许其外补,使四方有以窥朝廷,启奸幸之心」。
上悟,乃留欧阳修等不行。
八月,假翰林学士右谏议大夫、充北朝皇太后生辰国信使
契丹遣其臣马祐来迓。
行自幽州,东北入古北口,更长兴、白隰山路,诘曲缭绕,或折而西南,行千馀里,乃出山,至柳河
公问祐曰:「自松亭直北趋柳河径易,不数日至中京,何不行此」?
敌人本欲以山路迂回,使中国信其阻远,常秘讳之,不使汉使知。
及得公问,惊谢曰:「实然。
然自通好以来,置驿如此,不敢改也」。
祐复问:「顺州山中有异兽如马,食虎豹,人以为山神,此何名也」?
公曰:「以某所闻,駮也。
其状如白马,墨尾锯牙,音如鼓,盘桓迎日而驰」。
为诵《山海经》、《管子》书晓之。
祐释然相视,喜曰:「真是也」。
前此者汉使往,或以轻肆不为敌人所重,又有畏懦,拘守约束,惴惴不敢蹉跌者。
独公坦怀,意气自若,敌人畏服加礼焉。
二年三月王文安公参知政事,公自列亲嫌,求知扬州,诏许之。
初,狄青自南伐归,为枢密使
京城小民闻骤贵,相与推说,诵咏其材武。
每出入,辄聚观之,至壅路不得行。
上自正月不豫,益为都人所指目,公忧之。
会将赴扬州,辞行见上,因言:「陛下爱,不如出之以全始终。
今外说纷纷,虽不足信,要当使无后忧,宁负,无使负国家」。
上颔之,曰:「可语中书」。
公过见三丞相,谓曰:「向者天下有可大忧者,又有可大疑者。
今上体复平,大忧去矣,而大疑者尚存」。
其以事告之,丞相应对唯唯。
公既至官拜表,又遍遗公卿书曰:「汲黯之忠,不难于淮阳,而眷眷于李息」。
朝廷皆知为青发也。
至八月京师大水,避水徙家相国寺,坐殿上,都下喧然。
执政闻之始惧,以熟状出陈州
先是有彗星见,去之夕,而彗没。
自皇祐未有日食之变,公尝献《救日论》三篇,备言所以防奸禦变之术。
见而恶之,谓所亲曰:「刘舍人以此洗涤邪」?
公之建言,或以为过计,及后乃大服云。
扬州雷塘,即江都之雷陂也。
旧属民,自唐以来,耕种其中。
往数十岁,官取蓄水以备漕运,旧田主二十六家皆夺业失职,官始议以他田偿之,竟无与也。
然塘亦破决不修,漕运未尝赖此。
发运使因以假扬州种稻,而旧田主二百馀口皆饥寒,县官莫省。
及公至,持太和年契书诣府自讼,公即判还之。
发运使犹以漕运事动朝廷靳留之,公用种稻事證明其无用,朝廷乃听公。
杜公丞相衍致仕,居南都,闻之喜曰:「真良太守矣」。
九月,恭谢天地,改元嘉祐,进公朝散大夫封宣县开国男
天长富人陈乙杀人,捕得,赇县吏脱己,而以诬王甲
贫弱不能自明,遂受诬,囚至府。
公察之,心知其冤,而囚畏吏,不敢言。
公以委户曹杜诱,使精意鞫之。
诱不能有所反,而狱益傅致證左,牢不可破。
将论囚,公亲讯之。
囚得公语言,知其能为己直也,乃敢告冤,果陈氏杀人,远近传以为神。
明年四月,迁起居舍人、知郓州、兼京东西路安抚使
公初治扬,前守政苛,吏民不安。
公以宽简拊之,而民大和。
及至郓,郓比易守,政事不治,市邑攘夺,公行不禁,讼或累月不决。
公拨遣簿书,决平狱讼,不数日则已无事。
乃更约束,明赏罚,下吏奔走承命。
月馀,境内正清,盗贼屏息。
使客行寿张道中,遗钱一囊,人不敢取,以告耆长,长为守视,顷之客还,取得之。
又有暮遗物市中者,旦往取,故在其所。
先是西路久旱,不登,郓州尤多蝗虫。
公入境而雨至州,数日蝗自出境亡去,岁以有年。
居郓五月,召还朝,纠察在京刑狱,充宗正司修玉牒官
四年正月,同权知贡举
是岁始更贡士令,奏名者才二百人。
其罢黜者虽多,莫有不服者,至有为赋以颂得人。
上例赐近臣墨字,公得「稽古」二字,时论荣之。
杨佐判都水监,请凿京北孟阳河,盛冬兴役,死者数百人。
又坏民庐舍,发掘丘墓百五十馀所,而河讫不成。
百姓遮宰相自诉,执政乃收检计工役官匠属吏,囚呼冤不承,狱久不决。
公奏理之曰:「始相度此河,使生者劳敝,死者暴露,百姓怨痛,谤议沸腾,皆为之。
今置佐不问,而专罪馀人,不合人情」。
求以为首。
会有诏疏狱,一概解纵不问。
是时士大夫稍矜虚名,每得官辄让,众亦予其恬退之称。
让不失始利,而得名益高。
让端无穷,或四五让,至七八让,天子尝优容之。
下至布衣福州陈烈等,初除吏亦让,赐之粟帛亦让。
公以为此皆挟伪求名,要上迷众,其渐不可长。
乃建言诸让官,或一让,或再让,或不得让,宜一以故事旧典为准,以防未乱。
是岁天子将亲大祫于太庙,丞相欲加上尊号。
公以礼部兼领名表,丞相请撰表辞。
公止之曰:「陛下自宝元以来不受徽号,至今且二十年,天下之人咸知天子持盈好谦。
今复加数字,既不足尽圣德,而前美并弃,诚亦可惜,愿加深思」。
富丞相不怡,曰:「适已奏闻,乃是上意欲尔,不可止也」。
公曰诺。
退谓子弟曰:「吾备位近臣,当献可替否,宁得罪权门,岂可使主上受虚名而弃实美耶」?
遂上疏曰:「陛下尊号,既已云『体天法道钦文聪武圣神孝德』,尽善极美矣,复加『大仁』,不足增光,而曰『至治』,有若自矜。
今百姓多困,仓廪不实,风俗未清,贤不肖混淆,狱讼繁多,盗贼群辈,水旱继有,四夷虽粗定,然本以重赂厚利羁縻之,非畏威慕义也,未可谓至治。
然则让而不居,于圣德弥高矣。
臣谓陛下永执至道,以当天心,必有一谦四益之报。
增加数字,未必发扬光辉,而反累二十年昭升之美。
又入今岁以来,颇有灾异,日食地震,雨雷大雪,飞蝗涌水,伤害广远。
以理论之,陛下寅畏天命,正当深自抑损,岂可于此时加上尊号?
伊尹戒商王曰:『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诸道;
有言逊于汝志,必求诸非道』。
诚望陛下求诸道而已」。
章凡四上。
天子得公奏,顾侍臣曰:「我意本谓当如此」。
遂断章表不受。
于是忤时相。
初,郭后既以废薨,天子加恩,追复其号,而不许谥与祔庙,且二十馀年。
至是礼官乃倡议,请依礼祔郭后于庙,朝议将许之。
公疏争曰:「昔《春秋》之义,夫人不薨于寝,不赴于同盟;
不反哭于庙,不言夫人,不称小君。
徒以礼不足,故名号阙然
郭后之废,虽云无大罪,然亦既废矣;
及其追复也,许其号而不许其礼,且二十馀年。
今一旦欲治以嫡后之仪,致之于庙,恐其未安于《春秋》也。
《春秋》之夫人,于彼三者一不备,则不正其称。
郭后于三者无一焉,而欲正其礼,恐其未安于义也。
且《传》曰:『不有废也,君何以兴』?
废兴之间,固必有正不正之礼存焉。
今欲扶所废以为正,必将抑所兴以为不正。
古者不二嫡,万世之后,宗庙之礼,岂臣子所当擅轻重哉?
谨案景祐诏书,本不许郭氏祔庙,议已决矣,无为复纷纷以乱大礼,宜令诸儒极其论难」。
有诏并张洞奏状重议。
论景祐诏书,以谓追复郭后,是人主意,停止庙谥,则执政所为。
公以议不同,不连章。
已而丞相太常趣定议,将以祫前升祔。
公闻之,又上奏曰:「臣观之言,乃是曼辞饰说,茍蔽前失。
以追复郭后则出于天子,以停止庙谥则出于大臣
共一诏书也,而论之异同。
若不幸而此言传于,且归过君父,亏损圣德,此其一也。
且臣前奏最要切者,以为废兴不两立,而人君无二嫡,备万世之后,礼分不明也。
既不以此为辞,若不幸朝廷过听之,是虽自以能讦上起废为功,而犹且阴逼母后,妄渎正礼,此其二也。
愿并下臣章,令两制详议」。
有诏是公,议者乃止。
于是祫祭有日,礼官建白,请以孝章皇后以下四主享于别庙,不升合食。
上重其事,有诏两制集议。
公与胡宿等共上议曰:「案《春秋传》曰:『大祫,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
国朝事宗庙,且百有馀年,至祫之日,别庙后主,皆升合食,遵用以为典制
此皆祖宗制节,垂法以贻子孙者也,未易轻改。
且行之已久,祝嘏宗史,既守以为常,一旦轻议损益,恐神灵不安,亦未必当先帝意也。
《传》曰『祭从先祖』,如其故便」。
公以论列未尽,又特上奏曰:「九经所载祫祭制度,最明备者莫如《春秋公羊传》。
自汉以下,皆引为證。
所谓未毁庙者,岂有帝后之限哉?
此乃国朝所以依缘循守,行之且百年者也。
今群臣不务推原《春秋》之法,而独引后儒疑近之说,不务讲求本朝之故,而专倡异代难通之制,不务将顺主上广孝之心,而轻议宗庙久行之仪,欲摈隔四后,使亿万斯年,永不得合食于先帝,臣窃恨之。
贡禹议罢园庙,匡衡议迁郊兆,群臣和之者非一,自以为周公孔子复生,不可得变。
元帝成帝信之,然而通人未以为当。
既而皆悔之,则无及矣。
夫宗庙之礼,神灵之位,岂可使举措数有后悔哉?
此自陛下所当留圣思也」。
初,上春秋高,朝议或有恐上劳拜起者,而礼官承旨,遂造此议。
上微闻之,又得公章,谓近臣曰:「朕初谓礼当然,茍以拜起为烦,吾犹能之,何惮也」?
遂手诏罢议。
龙昌期者,著书传经,以诡僻炫众,至诋毁周公,杂用佛说。
拥弟子十数人至都,文丞相荐诸朝,以所著书示两制
公与同列并奏昌期非圣不经,请下益州毁弃板本。
事未行而昌期用荐赐五品服,帛百匹,中外疑骇。
公拜疏曰:「臣按昌期之书,违古畔道,所谓言伪而辩,学非而博,是王制之不听而诛者也。
陛下哀其衰老,未使服少正卯之刑,则幸矣,又何赏焉?
孔子作《孝经》,非圣人者无法,而朝廷顾多昌期之毁周公,臣所不晓也。
且陛下使臣等议之,臣等不敢不尽忠。
今置臣等之言而不用,纵昌期之妄而不诛,乃反褒以命服,厚以重币,是非贸乱,沮劝颠倒,使迷国之计行于侧,而非圣人之俗倡于下,臣窃为陛下不取也。
伏乞追还诏书,毋使有识之士窥朝廷浅深」。
词极切直,昌期亦惶惧不敢受赐。
装卸营卒达等数十人酗酒斗呼,指斥乘舆,有司不之觉,皇城使以旨捕送开封府推鞫。
案成,弃达市。
公移府问所以不经审讯之由,府报曰:「近例,凡圣旨、中书门下、枢密院所鞫狱,皆不虑问」。
公曰:「此岂可行耶」!
遂奏请自今一准定格。
枢密使开封府有例,不复论可否进呈,报公不行。
公争之曰:「先帝仁圣钦恤,以京师刑狱最烦,故建纠察一司,證审真伪。
自迩以来,每有大辟,倍加精慎。
此则先帝不敢兼于庶狱庶慎,惟有司之任。
今乃曲忤圣旨,中书门下、枢密院所鞫公事,不复审察,未见所以尊朝廷、慎刑罚,而适足启府县弛慢狱卒、侵侮罪人、衔冤不得告诉之弊。
又朝廷旧法,不许用例破条。
今顾于刑狱极慎,人命至重之际,而废条用例,此臣所不喻也」。
天子乃以公章下开封府,著为令。
翰林学士韩绛上言:「国朝官制未立,如中书门下宰相职号令,乃以近臣兼判两省,例已重。
诸如此类,宜加裁定,正其名体,他官典领,一用旧例。
百司常务,多关二府,请择重轻,移付于下。
走吏章服与公卿不殊,宜著为等级。
台阁省寺无所传录,可依仿《周礼》、《唐六典》,著为一书」。
天子以为可行,召公翰林胡宿受诏同详定。
公以谓:「此帝王能事,朝廷大务,必将损益沿革,成一朝之制,不独空言而已。
当得其人,乃能成事。
前日朝廷欲正大乐,先定律吕,自景祐至今近三十年,而功不就。
今之所为,又重于乐,自非周召之才,恐虽三十年亦未可望也」。
凡再辞,不许。
既受命,公乃奏请,未置局,先条可改正裁损申明数事,送中书门下参详可否,然后删定。
诏许焉。
未及上,明年三月,韩再奏趣行之。
公乃与胡公政事堂,略条一二事,咨丞相曰:「国家必欲兴修官制,勒成一经,为后世法,则宜先简别条贯,澄清流品,使事事有法。
不然者,虚列官府,徒作空文,无用也。
今且以数事言之。
枢密院五代以来,始与中书对掌机务。
名体不正,无甚于此。
尚书二十四司,今为虚名,官冗员众,蠹财害政。
即欲改正官制,则当罢枢密院,废三司郎官不治事者,以前资散官处之,可乎?
审刑院审官院群牧司提举司纠察司,骈衍于官,皆当省,还属尚书九卿,此裁损者也,可乎?
唐制,谏官史官宰相入立仗下。
唐制,中书出制敕,门下审之,而后尚书出告身。
唐制,学士下领外职,舍人分判六曹,皆美政也。
必欲申明官制,无先于此者,可乎?
开元时,官有定员,职有常守,故李林甫之为《六典》也易,然犹仅成一书耳,卒之不能行也。
本朝随事建官,取便事而已,有司奉法守职可矣。
茍不能尔,恐虽成书,犹且复废。
宇文之《周官》,唐之《六典》是也」。
丞相久之度不能行,曰:「然。
此诚难事,业已行,姑徐徐为之」。
居月馀,韩以中丞言事,出知蔡州
又数月,公帅长安,然胡公犹在朝,而朝廷亦不复问官制云。
十月,上亲祫祭太庙,礼毕,公以加恩上骑都尉,进封开国子
初,翰林侍读学士吕溱真定府召还,监司积与不平,捕亲吏,按验穷治,得尝借官曲作酒,及以私货往河东交易二罪。
先谪知舒州,而后狱具。
大理寺约法,乃未尝受推,法不当蔽罪。
事起,外议纷纷,言有死罪十。
独天子素知薄过,不致于理,夺侍读分司南京而已。
公行制书,具道上所以待意,许自新。
上恩如此,诏词理当尔,非有所左右也。
而自中丞知杂谏官、御史,争上言罪大责轻,公制词不直。
天子察公无过,以其章示公。
既而言者终不息,上厌甚,不得已为不用赦,再削一官。
舍人命词,与公无异,言者乃止。
御史吴中复尝荐文学郑叔熊于朝。
故事,御史荐士,无特授官者。
前数年,观文殿学士王公举正尝荐叔熊,既不行矣。
已而执政中复故,乃更追用举正前章,除叔熊以官。
叔熊实以医自名,为中复治嬖妾有功,中复故称之。
公刺讥中复中复闻之,恨甚,又憾前诋欺不遂。
而公洁廉无私,无可加诬者。
公前议郭后,有语云:「上之废郭后,虑在宗庙社稷之际,不得不然耳」。
中复即深文排诋,析言搆语,云此欲开导人主废后,是许敬宗之伦。
中复既唱其端,随者翕然。
执政诸公虽知其不直,然亦恶公数正言异己,欲因事挤之。
御史章上,将开陈其端绪,冀人主意动,则挻之矣。
而上辄曰:「此岂可行」?
敕封去之。
每上辄然,至十馀章。
后日有御史复上殿,上逆谓之曰:「是又将言刘某耶」?
御史实自欲言他事,皇惧甚,退更相告言。
谏官、御史本亦承望上旨,虽数妄作,不能不反顾己患,既揣知上意,即噤齰不复言。
当是时,非人主素知公,公几不免。
公为人亮直正固,其处己明甚,循理蹈义,志之所充,乃形于言,不以纤毫异内外也。
又以为德性茍充,则功名可遗,学问茍明,则文章不足事也。
其以待人,亦推己意而同之。
然世俗方以夸严无实为成名,虚誉崇饰为尚贤,内不能自知则高自期待,外以悦人则复以才能许人。
士之浮薄慕名者喜乐之,与公异操,故与世多不合。
其夫人尝谓公曰:「人以君为傲,宜有以接俗弭谤」。
公曰:「吾何傲也哉?
老者吾尊之,少者吾宾之,贵者吾严之,贱者吾安之,自谓宜矣。
世俗之人,又欲其足之随之,谄之狎之,然则是乡原已,吾不为也」。
是时执政为上兴太平,复行王化,取其文致与周汉等隆而已。
士大夫知旨者,趋欢附和,咸得显仕。
公乃介然独立,上下交忤,谤言益多,执政滋不悦。
公在西垣七年,诏诰典重,褒贬有体,不可增损一字。
为上尊号表,时凡五请一谢,不移时即具。
又尝一日有诏,追封皇子公主九人,宰相得旨,即日待进,公将上马,遂不解带,援笔书之,凡数千言,词意皆不同,吏誊白不暇。
往反才食顷,执政皆惊视,以为所未尝见。
吏有窃言曰:「公乃以此见忌耳」。
故事,舍人翰林者,皆以久次。
执政不欲公在内,每有阙,辄置不用。
永兴军阙守,公自请治之。
执政喜公之去,疏奏,即除翰林侍读学士、知永兴军府事。
公谢曰:「臣本求永兴,不望侍读,不敢受」。
诏不许。
既行六日学士阙,遂越用范镇,众人为公惘然。
公之辞行,面陈用将之术,且言:「顷来边吏颇以饮食佣役得罪,即今武吏,多不愿临边。
孙沔吕溱,贵重有功名,犹以此见废,设复有孟舒魏尚之徒,臣固知议者之不能容。
此乃冯唐所以疑汉文帝不能用颇、牧也。
臣愿陛下容边臣,阔略细过,无督以微法」。
又言:「马军都指挥使张茂实,本周王乳母子,尝养宫中。
往年市人以狂言动茂实,近者御史中丞韩绛又以倾宰相,重摇人心。
臣谓要令两善,莫若解茂实兵权,处以外郡,于茂实不失富贵,而朝廷得远嫌疑」。
上皆然之,是后边将遂无以酒食坐者,茂实顷之亦出知曹州
公以十二月至雍部。
先是关中比岁不登,百姓流移,长安尤甚。
公开仓廪,赈乏绝,宽赋敛,止逋责,省徭役,缓期会,约束豪右,毋敢固粜。
民苦大钱数变法疑惑,公使官吏俸钱,一皆中给,民因知官不复变法矣。
事必当请者,请而行之,其馀则皆以便宜厝置。
视事三日,大雪盈尺。
雍人喜曰:「此公赐我」。
数月,流民稍自归。
明年大丰熟。
是时,朝廷遣使均田,欲以等贫富,以致颂声。
上因公之西,敕至部徐访利害以闻。
于是孙琳主均河中府耀州,召聚吏民,暴露田间。
百姓相传县官且增赋税,所在斫伐桑柘,关中嚣然。
公遽上言:「方今灾伤流移,恐未可以均田。
愿且召还孙琳,别俟丰岁,以安民心」。
初,以方田法步地,千步为方。
方度之,诚使其覈实无颇,然但为能知田亩高下耳。
至于均税之法,以地肥瘠为差。
其勤力从事,田亩修治者,则赋重自若;
其惰窳不事事,而田亩荒瘠者,因获减赋。
然此当以肥瘠言也。
吏非廉明,用心不一,或不能尽知田事,或挟私与夺,上无由察也。
故均田之害,人皆知之,独言事者乐其名。
公所以求待丰岁者,恶斥言之耳。
之度田,起自万泉龙门
此两邑皆山田,崎岖二三百里间。
人以谓审如琳法,非旬岁不可周遍也。
皆不出一月而奏毕功,论者惊笑其谩。
会公奏至,中书犹信言,以公为不晓,用章报公,敕榜告民毋得残桑柘而已。
顷之,河中民果诉增减田税不平,凡数百户
七年四月,迁礼部郎中
九月,大飨明堂,进封彭城郡开国侯
公与欧阳公永叔相厚,及欧阳参知政事,尝为丞相公言公所为,不如谤者之言也。
久之,韩公谢曰:「虽失之东隅,可以收之桑榆乎」?
欧阳曰:「公能如是,大善」。
将还公为翰林学士,会上不豫,事且寝。
八年四月英宗皇帝即位,进吏部郎中
公治长安,豪猾敛手,良民得职。
大姓范伟积产数巨万,冒武功县令范祚为其祖。
伟所取信者,持祚为令时黄敕耳。
伟家不徭役者五十年,更西事调发,下户困蔽,而伟自若。
盗相祚墓,以己祖母合葬之,谩云祚继室也。
雷简夫处士登用,能为文辞,伟赂简夫,使为墓碑,以信其伪。
伟因此出入公卿间,持府县短长。
数犯法,至徒流,辄以赎去。
安人皆知伟罔冒,畏伟不敢言。
吏受赇者,辄为伟蔽匿。
公因事发之,穷治,伟伏罪,长安中欢呼称神明。
会大赦,未断而公去雍,伟因谋反变前状,自后连五狱,證逮四五百人,展转二年。
朝廷以委御史,乃不得变,而伟亦以更大赦,杖之而已,长安人恨之。
公在雍三年,治声四出,巴蜀人皆愿得公为守,引领冀望,或相与至界上,问使客刘公何时来。
是年,公以疾自请。
八月,召赴阙,勾当三班院,徙判太常寺、兼礼仪事。
上初即位,有疾,皇太后尝临朝。
上疾愈,乃归政。
适有小人言二宫不欢,谏者或讦而过直。
公以谓当以义理从容感讽,不可以口舌争也。
是时方进读《史记》,至尧授舜以天下。
公因陈前说,曰:「舜至侧微也,尧越四岳,禅之以位,天地享之,百姓戴之,非有他道,惟其孝友之德,光于上下。
何谓孝友?
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
辞气明畅,上竦体改容,知其以讽谏也。
左右属听者,无不嗟喜动色,即日传其语于外。
既退,王翰林谓公曰:「公直言至此乎」?
慈寿闻之,亦大喜。
治平元年四月,公得惊眩疾,数月不朝告,且满百日,公求便郡养疾。
执政曰:「刘某器识才学,朝廷未见其比者,虽病,固当留」。
乃复赐告。
尝一日讲毕,上学士诸公曰:「曾见刘某否,病今何如?
可往省之」。
于是,王、范两学士来见公,道上语。
会内苑橙实初熟,上使中贵人以五十枚赐公,面问公起居,所以慰抚甚厚。
公拜表谢,而病亦少间,因自陈家贫,复求补外,上怆然许之。
九月,除知卫州,换汝州
郡久废不治,公召曹吏曰:「吾以病来此,汝无以吾病故,习前态。
谩欺分毫,黥罚汝」。
吏人素闻威名,战栗不敢犯。
已而更以吏事委属僚,时时更改判画,举大纲而已。
其所以赈饥穷,省徭役,诛锄黠恶,方略如旧。
吏皆窃言:「公病犹尔,况不病耶」!
二年十一月上郊,进封开国公
三年四月,迁右谏议大夫
公谢曰:「臣久病茍禄,已无愧耻,诚不敢复望迁秩,重招讥议」。
诏不许。
公前后拜官,未尝辄让,唯初拜侍读及除谏议辞之。
其诚心以谓所不宜处,则不欲茍受之,非以邀名也。
居无何,召还阙。
公自陈病笃,不能朝,愿罢学士,治南台
许焉。
十一月,改集贤院学士、权判南京留司御史台
四年正月,今上嗣位,改给事中
明年四月八日,薨于位,享年五十。
所著《春秋传》十五卷、《春秋权衡》十七卷、《春秋说例》二卷、《春秋文权》二卷、《春秋意林》五卷、《弟子记》五卷、《七经小传》五卷,皆成书。
《易外传》二十卷、《元滋》九篇、《通古》五卷、《古风》五卷,皆未就。
文集若干卷。
公学问广博,无书不通,自浮屠老子,以及山经、地志、阴阳、卜筮、医药、天文,略皆究知大略,求其意义合于圣人者。
而世人所谓善者,亦不废也。
尝与吕溱济叔同在礼部,夜视填星,指曰:「此于法当得土,不然乃得女」。
居数日,使者来,因言宫中两夫人皆当就馆,吕相视笑。
数月,果生两公主
又尝斋太乙宫,与内弟王钦臣夜语曰:「岁星往来虚危间,危甚明盛,以吾观之,当有兴于齐者」。
岁馀,英宗齐州防禦使入继大统,遂登大位云。
长安时,得三代时钟鼎器皿数十,皆有篆刻铭识,文字奇古。
公按读之,因以考知前代制度,用匜敦簠簋,与前世学者所说不同。
其所言齐黄同冕,亦书传所不载也。
公珍惜之,尝曰:「我死,子孙以此烝尝我」。
及病累年,尝使子弟诵书其侧,时阅古器以自适。
尝叹曰:「我所著书,皆圣人微旨,而不及尽有成,岂非天哉」!
公与人交,不求其备,得一善则称道之。
其推进者甚众,而与江休复邻几最善。
尝曰:「邻几和而不流,柔而不犯,当求之古人,阮籍陶潜之伦也」。
荐之于朝。
邻几所以骤用修起居注,公有力焉。
又尝称贾直孺,人或讥贾者,公曰:「贾何必全美,居今之世,而劲直有守,不阿贵位,此其足以过人远矣」。
凡公论交如此。
邻几死,哭之恸曰:「唯君知我」。
欧阳永叔为志墓石,公为书之,以致意焉。
梅尧臣圣俞与公亲且旧,既卒,其家不能自存,公哀之,未有以助也。
圣俞尝欲书程丞相神道碑,病不果,公为成之。
程氏喜饷白金五百两,公不发封,尽以赙氏。
公平生未尝轻为人书铭,特此二事,以经营二友云。
公两娶武威伦氏,皆侍御史赠某官程之女。
前夫人先公十七年卒。
继以女妹,累封河南郡君
子男四人。
定国,郊社掌座,早死。
奉世进士及第大理寺丞
当时大理评事
少子安上,太常寺太祝
女子三人,长嫁大理评事韩宗直,二尚幼。
公于宗族,赒给甚厚,家事未尝问有无。
岁时朝廷行礼,得以推恩,辄以旁逮疏族。
先人有田在苏州,公未尝取一粒,皆以畀内外亲属。
及其终,家无馀财。
公既殁,朝廷推恩,以两子孙望、旦皆为将作监主簿,又除族子安世试将作监主簿
世父敦,坐法堕官,公常怜之,雅意欲官其子。
故诸孤以世名闻,所以成公意也。
某年少公四岁,及某能读书,则公学问成立矣。
故某所学所闻,资取于公,而公志之所存,某窃预焉。
公于某友爱天至,尝曰:「唯得兄弟,可以忘我病」。
公不幸至于大故,哀痛感慕,无心以处,岂复能详记其徽美耶!
日月有期,将以来岁某月,从祔于先公。
诚冀自托于大贤君子,垂名无疆,而惧他人闻见之不详,且世俗之多诸恶,不敢尽也。
故自抑推割,而纂述其大概,唯执事悯怜而赐纂述焉。
谨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