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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刑司封书 北宋 · 强至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四二、《祠部集》卷二五
某尝病今铨选之吏,拙于为治而巧于知己者人十八九。
平居不事事,一旦荣进之欲激于内,不惟口之于言,而又笔之于书。
冒上官之听曰:「某材且职,人不某知」。
使有志之士耻混斯人之徒,不敢一言卜知遇,矧敢以书哉?
某隶执事麾下数月矣,言未尝一发而书未尝一进者,正为是尔。
然事有不可以嘿者,因敢辄布左右。
某初命泗狱掾,使台、外诸侯不以某不材,举以堪一邑,奏可,移浦江
浦江地僻陋,前后为令者,或以膏润自利,一切务市恩,噤口不敢议威刑。
民视官府如私家,吏易令如僚友。
某始至,呼吏问某事,阅某簿,则痴视瞢对如市人然。
私自谓其弊不甚矫,无以顿革。
帅民者宜身先,以故渴不妄饮浦江水。
倖民慢吏弗率者以刑,颓波坏纪,力澄而躬缉,然后浦江之人,知令所以在治民,而民所以在奉令
未几,会东阳缺宰,州郡误以某为可使,因俾承乏。
东阳地完户殷,民狡喜讼。
每更一新令,则必搆虚怀牒,坌入于庭下,以探令之能否。
彼计茍行,则将接迹而来矣。
某钩得奸状,数抶其不直者,此弊几少息。
然犹有以辞来决枉直者,日不下百数。
朝与之辨,至昳,仅能无留事。
假摄方期月,遽遇执事临按兹邑,其间管库簿领,期月以内者固已躬治;
自馀素弊,实末遑究。
若乃民有叩行麾自诉者,吏有守库缗不谨者,断罪之失轻,兵器之不籍,罚金之差厥数,田讼之积有日。
然虽伏蒙执事明哲内照,仁恕外及,以其前之数事率关旧令
期月而变,圣贤犹难,优容横贷,弗忍骂斥,其宁独不愧于心哉?
尚觊借阶前容足之地,一吐其愚,又值执事兼程取道,前旌不留,益惧且叹曰:竭驽力,供贱事,孜孜不敢少弛者,俯恐负于斯民,仰图知于上台尔。
倘上台遂以不职齿之,则愚事去矣。
而又使车之按婺,岁或一往;
浦江在婺为穷僻,虽绵岁不一历。
今假他邑,幸而遇使车之临,不得少进其说,某之区区将讫不伸矣。
恭惟执事,文章器业,杰世不群。
天子以美禄养贤材,而朝廷推贤材者归执事
始,先公以直谅称当时,今搢绅议直谅者归执事
执事,可谓在朝为名臣,在家为名子矣。
有志之士,孰不愿出执事之门哉。
某虽无似,窃亦觊愿。
重念某再试于礼部,得一第;
得第垂十年,获一邑。
同时下科之人,籍朝闺、缀京秩者不可胜计,某诚为困且滞矣。
虽向时荐者凡九人,而举邑越大半。
本朝之格,繇铨选升京秩者用五人,今阙其二,不沥恳于执事之门,将谁怜乎?
意迫言直,不觉轻僭,干浼威重,不任战汗待罪之至。
不宣。
某再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