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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刑主客 北宋 · 强至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四二、《祠部集》卷二五
某闻询乐工之能否,宜就太常
问吏状之殿最,宜就考功
何则?
所统专者,其知详。
太常曰某吏之状最,未必果才也;
考功曰某工之艺下,未必不能也。
何则?
非其所统者,其知必略。
是故须考功升黜然后知吏状,太常进退然后辨乐工。
今天子登贤材而试诸用,命执事领外宪,然则执事所统,何等为最专,不在刑狱乎?
某狱官也,将有问才否于执事者,倘执事谓某才,虽千百人交毁不为损;
谓不才,虽千百人交誉不为益。
何则?
毁誉者虽众,不若执事所统专而其言取信之必也。
然则狱官之职何为哉?
曰囹圄谨、讯劾审而已矣。
能高下其议而卒与法会者,狱官之才也。
若是,某之才岂足当执事之称耶?
曰:不然,执事之责某者职,于才何预焉。
恭惟执事雄刚卓越,当代罕俪。
异日取家世旧物,相人主,图教化,某将与天下之吏程功状于政府,岂特区区今日论狱官才否乎。
干浼威重,伏地待罪。
不宣。
某惶恐百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