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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少卿分司南京沈公墓志铭皇祐四年十月 北宋 · 王安石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一八、《临川先生文集》卷九八、雍正《西湖志》卷二五 创作地点: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
皇祐三年十一月庚申太常少卿分司南京钱塘沈公卒。
明年,子披、子括葬公钱塘龙居里先公尚书之兆,卜十月甲戌吉,与其宗谋铭,则书公官寿行世来以请。
予论次其书曰:沈氏自沈子逞以身属社稷,书于《春秋》,文学、贤劳、功名,不旷于史。
武康之族,尤独显于天下。
至公高祖始徙去,自为钱塘人
大王父某,当钱氏时匿不仕。
王父某,官咸平端拱间,至大理寺丞
父某,学行显闻,早世,无爵位,由长子同及公赠兵部尚书
公讳周,字望之
少孤,与其兄相踵为进士,起家掾汉阳从事高邮,用举者入大理为丞,监苏州酒。
简之平泉县,县人铭其政于石。
遂自封州苏州,由苏州侍御史
有以丞相指谒公者,不为听。
居顷之,出刺润州,又刺泉州
其为治取简易,讼有可已者,辄谕以义,使归思之,狱以故少。
泉州旧多盗,日暮市门尽闭,禁民勿往来,公至除其禁,而盗亦以止。
开封,讼数年不遣者以百数,公断治立尽。
尝代其尹争狱于上,大臣为公自绌。
三司使请铸大钱,下其书议,议者无敢忤。
公为其判官,独曰:「坏四钱为之可以当十,民盗变旧钱且尽,铸之为诱民死耳,不如无铸」。
议上,如公言。
于是,天子以江东之按察为已悉,闻公宽厚,即以为使。
尽岁无所劾,而部亦以治称。
然公已老,不乐事权,自请得明州
明年,遂以分司归第,三月卒。
夫人许氏,六安县
两男世其家,一女子已嫁。
公廉静宽慎。
貌和而内有守。
春秋七十四,更十三官而不一挂于法。
乡党故旧闻其归则喜,丧,哭之多哀,而无一人恨望者。
铭曰:
公生四方,卒于故里,先君之从,祭则孙子。
有槚有,有郁其冈,不陀不鶱,万世之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