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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官郎中致仕周公墓志铭皇祐五年 北宋 · 王安石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一七、《临川先生文集》卷九七 创作地点: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
尚书都官郎中南康周公卒之明年皇祐五年,葬某所,子蕴、咏使请铭。
次其语曰:公讳某,字某
其先占蔡之汝阳,唐末遇乱于光、蕲,迁江州星子镇太平兴国中,以镇为县,又以为南康军,故今为南康人焉。
曾大父某,大父某,当李氏时,皆以学行为处士家。
皇考某,累赠尚书职方郎中
始以进士起,至尚书屯田郎中,求监池之永丰监,遂致仕。
已而今天子大享明堂恩,除都官于家以卒。
尝令岳之沅江、寿之霍丘、池之建德、邛之依政河南之洛阳,凡五县。
通判池州
守二州,曰蓬曰安。
其治之宽严,视事剧易,尤惠于池、蓬。
蓬人爱思,至为公画像。
洛阳,明肃太后使中贵人用事者来,留守倾身媚附之。
中人讽公请己,独拒之不往。
故相张士逊荐公说书国学,且谕公见执政,公固谢之。
其笃学果行、盖有世士夫所难者。
卒时春秋七十七,戒丧葬无用浮屠说。
有文十卷,世传之。
先夫人王氏,封仁寿县君
二子:蕴,保信军节度推官
咏,太庙斋郎
铭曰:
余闻异时宦官之幸,虽隆名尊爵,有纪于时者,往往为之诎焉。
又观古之士,能无折身以市于贵势,盖亦少也。
信公之所守,则其贤远矣。
我铭公藏,不刻其他。
惟兹之存,以劝毋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