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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湖北路转运判官尚书屯田郎中刘君墓志铭(并序 治平三年十月1066年10月 北宋 · 王安石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一七、《临川先生文集》卷九七、《文章正宗》续集卷八、《古文奇赏》卷二一、《奇赏斋古文汇编》卷一六九、嘉庆《西安县志》卷四七、道光《仪徵县志》卷八 创作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治平元年五月六日荆湖北路转运判官尚书屯田郎中刘君,年五十四,以官卒。
三年,卜十月某日,葬真州扬子县蜀冈,而子洙以武宁章望之状来求铭。
噫,余故人也!
为序而铭焉。
序曰:君讳牧,字先之
其先杭州临安县人
君曾大父讳彦琛,为吴越王将,有功,刺衢州,葬西安,于是刘氏又为西安人
太宗时,尝求诸有功于吴越者录其后,而君大父讳仁祚,辞以疾。
及君父讳知礼,又不仕,而乡人称为君子
后以君故,赠官至尚书职方郎中
君少则明敏,年十六,求举进士,不中,曰:「有司岂枉我哉」?
乃多买书,闭户治之。
及再举,遂为举首。
起家饶州军事推官,与州将争公事,为所挤,几不免。
及后将范文正公至,君大喜曰:「此吾师也」。
遂以为师。
文正公亦数称君,勉以学。
君论议仁恕,急人之穷,于财物无所顾计,凡以慕文正公故也。
弋阳富人为客所诬,将抵死,君得实以告,文正公未甚信,然以君故,使吏杂治之。
居数日,富人得不死。
文正公由此愈知君,任以事。
岁终,将举京官,君以让其同官有亲而老者。
文正公为叹息许之,曰:「吾不可以不成君之善」。
文正公安抚河东,乃始举君可治剧,于是君为兖州观察推官
又学《春秋》于孙复,与石介为友。
州旱蝗,奏便宜十馀事。
其一事,请通登、莱盐商,至今以为赖。
大理寺丞,知大名府馆陶县
中贵人随契丹使,往来多扰县,君视遇有理,人吏以无所苦。
先是多盗,君用其党推逐,有发辄得,后遂无为盗者。
诏集强壮,刺其手为义勇,多惶怖,不知所为,欲走,君谕以诏意,为言利害,皆就刺,欣然曰:「刘君不吾欺也」。
留守称其能,虽府事往往咨君计策。
用举者通判广信军,以亲老不行,通判建州
当是时,今河阳宰相富公以枢密副使使河北,奏君掌机宜文字
保州兵士为乱,富公请君抚视。
君自长垣乘驿至其城下,以三日,会富公罢出,君乃之建州,方并属县诸里,均其徭役,人大喜,而遭职方君丧以去。
通判青州,又以母夫人丧罢。
通判庐州
朝廷弛茶榷,以君使江西,议均其税,盖期年而后反。
客曰:「平生闻君敏而敢为,今濡滞若此,何故也」?
君笑曰:「是固君之所能易也,而我则不能。
且是役也,朝廷岂以为它,亦曰爱人而已。
今不深知其利害,而茍简以成之,君虽以吾为敏,而人必有不胜其弊者」。
及奏事,皆听,人果便之。
广南西路转运判官
于是修险阨,募丁壮,以减戍卒,徙仓便输,考摄官功次,绝其行赇。
居二年,凡利害无所不兴废。
乃移荆湖北路,至,踰月卒。
家贫无以为丧,自棺椁诸物,皆荆南士人为具。
君娶江氏,生五男二女。
男曰洙、沂、汶,为进士,洙以君故,试将作监主簿,馀尚幼。
初,君为范富二公所知,一时士大夫争誉其才,君亦慨然自以当得意。
已而屯邅流落,抑没于庸人之中。
几老矣,乃稍出为世用。
若将有以为也,而既死。
此爱君者所为恨惜,然士之赫赫为世所愿者可睹矣。
以君始终得丧相除,亦何负彼之有哉?
铭曰:
嗟乎刘君,宜寿而显。
何畜之久,而施之浅?
虽或止之,亦或使之。
唯其有命,故止于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