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主客郎中兴元王公墓志铭 北宋 · 王安石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一六、《临川先生文集》卷九六、道光《仪徵县志》卷八
公王氏,讳某字某
其先著望太原,而公之曾大考讳某,考讳某,皆葬抚州之临川县
公少力学,以孝悌称于乡里。
既壮,起进士,为汉州军事推官
至则以材任剧,在上者交举之,迁大理寺丞知大名府大名县,就除通判忻州,又通判真定府
府帅王嗣宗恃气,侮折其属,为不法,以故久之莫敢为通判者。
公行,嗣宗固不怿,稍侵公以气,公恬然不为校也,以礼示之而已,嗣宗诎服。
居十馀日,公请视狱。
狱中系者常数百人,嗣宗意愠,辄久之不问,吏亦不敢言治。
公视狱,所当治者数十人而已,馀悉当释,无所坐。
于是嗣宗趣有司如公指,即日断出之。
自是事无不听公所为,公辄分别可否,而使其政皆由嗣宗以出,虽府人或不知公于嗣宗日有助也。
一府遂治,而士以此称公为长者。
始,公中进士时,同进有常陵公者嫉公,先以被酒,取公敕牒裂烧之,公为讳其事,以失亡告有司而已。
及后,陵公者为属吏公举迁之。
或非公以德报怨,公曰:「受诏举京官,彼今为吾属而任京官,吾则举之,何报怨之谓哉?
且吾与彼乃未始有怨也」。
盖公之行已多如此。
居一岁,移知保州,又以举者移知深州,又以选移知齐州,二州之人皆曰:「公爱我」。
已而提点刑狱淮南劝农事
公于为狱,务在宽民,而以课田为急。
按渠陂之故,诱民作而修之,利田至万九十顷,天子赐书奖谕,后出氏名付大臣召用。
而当是时,丁谓宰相
先是,以二人属公善视之,曰:「皆能吏也」。
至则皆有罪,公发其状以闻。
由此欲伤公,不果。
而久之,公所任吏亦有赃坐,即绌公监池州顺安镇酒税。
会今上即位,移滁州,又移知兴元府
丁谓得罪徙南方,论者皆以公宜复用,而公亦且得疾不起矣。
享年六十二,官至尚书主客郎中
明年,天圣七年,葬和州历阳县
后若干年,公夫人张氏葬,而公墓垫,乃改卜合葬于真州扬子县宁乡铜山之原。
公子六人,于是存者二人:曰某,为殿中丞
曰某,为进士
其四人皆已卒:曰某,开封士曹参军
曰某,楚州宝应县主簿
曰某、曰某,为进士
而公以殿中君积赠官至右谏议大夫
某,公兄孙也,受命于叔父而为铭。
铭而次公之行事不能详者,以不得事公,而公之没,叔父皆尚少故也。
呜呼!
于公之行事虽不得其详,而其略所闻如是,盖可以考公德矣。
铭曰:
王亡晋封,远迹南土。
公始有庙,妥其祢祖。
孰强而胜,孰忌以争?
孚予恭宽,在窒而亨。
嶷嶷之节,因时乃发。
曰黜予咎,匪仇予遏。
避善不名,亦不陨闻。
置铭新基,维以长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