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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农卿分司南京陈公神道碑嘉祐七年十二月 北宋 · 王安石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一一、《临川先生文集》卷八八、《文章正宗》卷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司农卿分司南京陈公,既以嘉祐七年九月某甲子葬开封府祥符县西韩村皇考魏公之茔,至十二月,公子世范等乃来求铭,以作公碑。
盖公昆弟皆从先人游,而某又尝得识公父子,故为序其实而系以铭。
序曰:公讳某,字良器
以赠太师尚书令中书令卫国公讳嵩者为曾祖,以赠太师尚书令兼中书令、燕国公讳光嗣者为祖,而尚书左丞集贤院学士讳恕之子也。
左丞真宗时参知政事,后以其子岐公之贵,而赠至太师尚书令中书令魏国公
公,岐公之弟也,而于魏公为少子,年六十八,以嘉祐七年六月得疾分司,而以乙巳弃世于陈州
阶至朝散大夫,勋至上柱国,爵至颍川郡开国子食邑六百户赐紫金鱼袋。
官终于司农卿,而所更者:秘书省正字太常寺太祝大理评事光禄大理寺丞太子中舍殿中丞国子博士尚书虞部比部驾部员外郎郎中司农光禄少卿少府监
任终于知陈州,而所历者:监楚州衡州酒税,知衢州江山县,知南恩州通判江、扬、洪、庐、潭州,知衡州,监江宁府粮料院,知兴化军,知均州,判登闻鼓院,知曹州,判殿中省,知郢州郑州
通判扬州庐州,皆有所避不赴,知郢州则未赴而徙。
凡仕四十三年,盖其行事可记者众矣。
而公子所能记者,在江州,人大饥且疫,公为具饘粥医药,不足则取庐山诸佛寺馀财以续之,所活以万数。
有盗刈人之禾而伤其主者,当死。
公曰:「古之荒政所以恤人者尽矣,然尚缓刑,况今哉」?
即奏贷其死。
洪州大水,城之不灭者十五,水得城窦以入,举城惶扰,不知所为,公豫具薪稿,不终日以塞。
州人德之曰:「无陈公,吾属如何矣」!
衡州之南,山广袤百馀里,与夷接境,大木蒙密。
中国人逋逃其中,冒称夷人,数出寇常宁诸邑
其酋有挟左道者,人传以为能致风雨,官军尤惮之。
公诱以恩信,则率众数百来自占。
已而与其甥亡去,又将为寇,州人皆恐,公设方略,以一日捕得杀之。
天子赐诏书奖谕,公因图上山川形势攻取之策,以为「贼今不除,党附日众,夷人谓中国无能为,必出助之。
可须农隙发千人,使操斧斤,随以强弩,斩木除道,则贼失所恃,不攻而自穷。
又出其材,可以佐经用」。
奏未报,转运使害其事,劾公擅击断,不听用佐吏,又尝称病,不自祭炎帝,公坐此罢。
州人乞留不得,而贼果侵寻不制,朝廷出使,发兵击之,数年然后定。
兴化进士,就乡举者常八九百人,而学舍弊小无文籍。
公至则新而大之,为之购书,而国子之所有者皆具。
均州汉上舟子,数溺商旅取货财,而以险为解,公捕案置法,因取近滩数家除其徭,使表水险,涉者因此得不死。
曹州多盗,亡命之尤凶强者七十馀人,公集重购,得之几尽。
又修律令五家为保之法,故盗往往逃去之它境。
盖公施于政者能如此。
公尝为书十二篇上之,曰《国政要事》,其说多听用,而中书欲迁职事以奖之。
公乃自言:「外祖王氏葬扬州,无主后,愿除淮南所当得之一官,以往视其丘墓而已」。
岐公之葬也,天子自曹州召公归襄事,特诏许公升殿。
谢岐公遭遇始终恩礼之厚,因乞御篆岐公之碑首。
上为动容,赐其首曰「褒忠之碑」,而公终无一言自及。
分司,无田园,僦官屋以居,自为棺歛葬埋之制,趣于俭而已。
少长好书,以至于老,于篆籀尤善。
有集二十卷,其文能世其家者也。
夫人冯氏,江南李氏时宰相延己之孙。
子男五人:世范,前商州洛南县
世安,前广州新会县
世修,大理寺丞
世永,将作监主簿
世弈,太常寺太祝
女四人:长适大理评事安期,次适右班殿直王允懿,次尚幼也。
陈氏,太丘长讳寔之后,故其望在颍川,而世居洪州南昌县,当唐末五代之乱无仕者。
公布衣起闾巷,明敏谅直称天下,仍父子执国柄,而至岐公尤盛。
公于仕尝龃龉,然尚至九卿,以荣禄自终。
太丘之仁,隐阨于一时,而纪、谌、群、泰贵显者数世,岂魏公之先,遭世不治,亦有潜德晦行如太丘者乎?
不然,何其后世之兴如此?
是故不可以无铭也。
铭曰:
虞宾夏商,其后为陈。
屡绝复封,以承圣人。
太丘,弃时就德。
诒禄魏、晋,子孙世食。
既又困穷,乃生魏公。
魏公之出,魁名硕实。
有公有卿,馈祀其室。
公则盛矣,天子所思。
绳绳维卿,亦显于时。
治官牧民,入出具宜。
胡公之虚,太丘之里。
两有州国,绍荣本始。
归葬浚郊,皇考在前。
峙此铭诗,为告新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