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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公辅学士1055年 北宋 · 王安石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九○、《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四、《文编》卷四八、《容斋续笔》卷一二、《古今图书集成》文学典卷一七七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比蒙以铭文见属,足下于世为闻人,力足以得显者铭父母,以属于不腆之文,似其意非茍然,故辄为之而不辞。
不图乃犹未副所欲,欲有所增损。
鄙文自有意义,不可改也。
宜以见还,而求能如足下意者为之耳。
家庙以今法准之,恐足下未得立也。
足下虽多闻,要与识者讲之。
如得甲科为通判通判之署,有池台竹林之胜,此何足以为太夫人之荣,而必欲书之乎?
贵为天子,富有天下,茍不能行道,适足以为父母之羞。
况一甲科通判,茍粗知为辞赋,虽市井小人,皆可以得之,何足道哉!
何足道哉!
故铭以谓闾巷之士,以为太夫人荣,明天下有识者不以置悲欢荣辱于其心也。
太夫人能异于闾巷之士,而与天下有识同,此其所以为贤而宜铭者也。
至于诸孙,亦不足列。
孰有五子而无七孙者乎?
七孙业之有可道,固不宜略;
若皆儿童,贤不肖未可知,列之于义何当也?
诸不具道,计足下当与有识者讲之。
南去愈远,君子惟顺爱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