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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立1070年1月 北宋 · 王安石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八九、《王文公年谱》附存二、《王荆公年谱考略》卷一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某启:示及青苗事。
治道之兴,邪人不利,一兴异论,群聋和之,意不在于法也。
孟子所言利者,为利吾国、(如曲防遏籴。)利吾身耳。
至狗彘食人食则检之,野有饿莩则发之,是所谓政事。
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
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
奸人者因名实之近,而欲乱之,以眩上下,其如民心之愿何?
始以为不请,而请者不可遏;
终以为不纳,而纳者不可却。
盖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不得不然也。
然二分不及一分,一分不及不利而贷之,贷之不若与之。
然不与之而必至于二分者,何也?
为其来日之不可继也。
不可继则是惠而不知为政,非惠而不费之道也,故必贷。
然而有官吏之俸,辇运之费,水旱之逋,鼠雀之耗,而必欲广之,以待其饥不足而直与之也,则无二分之息可乎?
则二分者,亦常平中正也,岂可易哉?
公立更与深于道者论之,则某之所论一字不合于法,而世之譊譊者,不足言也。
因书示及,以为如何?
按:《临川先生文集》卷七三。又见《古今图书集成》官常典卷八○○、经籍典卷二九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