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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详杂议 北宋 · 王安石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八五、《临川先生文集》卷六二
臣今月二日至中书曾公亮传圣旨以《杂议》一卷付臣看详,臣谨具条奏如后:
议曰:官有定员,则进趣虽多,不能为滥。
宜定台、省监、寺之员,须有阙然后用。
臣某曰:今之台、省监、寺之官,虽名曰职事官,而实非前代之所谓职事官,而与前代刺史等所带检校官无以异。
前代检校官之类,亦不能定员,待有阙然后拟。
前代所谓职事官,即今所谓差遣是也。
今之差遣,固已有定员,须有阙然后用人矣。
若欲令今所谓职事官亦有定员,则今职事官以差遣员数校之,几至两倍,而有功有考当陟者,又未有以禦之。
欲有定员,所谓可言而不可行者也。
议曰:内外之官,正其名称,出则正刺史县令之名,入则还台、省之名。
臣某曰:前代有勋官,有散官,有检校官,有职事官。
勋官、散官当其有罪则皆得议请减,而应免官则又可以当官,而检校官与今行、守之官无异,故朝廷与夺,皆足以为人荣辱利害。
散官、勋官、检校官既不足以为人荣辱利害,为人荣辱利害者,唯有职事官与差遣而已。
今若令内外官正其名称,出则正刺史县令之名,入则还台、省之名,则是丞郎知州谓之刺史,京朝官知州谓之刺史,不知职事官之贵贱何以别乎?
又其禄秩位次,不知当复如何?
若同之,则理不可行,若不同,则与未名之时又何以异?
臣以为今州郡长吏谓之知州,非不正名,所领职事官乃与前代刺史等带检校官无异,何伤于正名而欲改之乎?
且汉以丞相史刺察州郡谓之刺史
今欲名州郡长吏刺史,则何得谓之正名?
议曰:罢官而止俸。
臣某曰:文王治岐,仕者世禄,武王克商,庶士倍禄。
盖人主于士大夫,能饶之以财,然后可责之以廉耻。
方今士大夫所以鲜廉寡耻,其原亦多出于禄赐不足,又以官多员少之故,大抵罢官数年而后复得一官。
若罢官而止俸,恐士大夫愈困穷而无廉耻。
士大夫无廉耻,最人主所当忧。
且邦财费省之大原,乃不在此。
议者但知引据唐事,乃不知唐时官人俸厚,故罢为前资,未至困乏。
今官人俸薄,则与唐时事不得同。
且不吝于与人以官,而欲吝于与官以禄,非计之得也。
议曰:以釐务实日并为三年,以叙磨勘之法,以符考绩之义。
臣某曰:今欲以釐务实日并为三年,以叙磨勘之法。
窃以为不釐务者非人情之所欲也,釐务者非人情之所苦也。
今等之无功,而釐务则计日得迁,等之无罪,而不釐务则不得计日而迁,恐未足以符考绩之义,而适足以致不均之怨也。
且黜陟之法,务在沮劝罪功,不知立法如此,有何沮劝?
议曰:置兵部审官院
臣某曰:崇班以上置兵部审官院,此恐可议而行。
崇班以上差遣,尽付之兵部,则不可行。
当约文字之法,相度所任轻重缓急,有付之审官者,有属之枢密者。
至于磨勘,则官视卿监以下,皆付之兵部审官可也。
议曰:置兵部流内铨,以代三班及置南曹
臣某曰:三班院无以异于兵部流内铨,何必以代三班乎?
三班自无阙事,而又增置南曹,则非省官之意。
议曰:废江淮荆浙发运使
臣某曰:江淮荆浙发运使尝废矣,未几复置者,以不可废故也。
发运使废,则其本司职事,必令淮南转运使领之。
淮南转运所总州军已多,地里已远,而发运司据六路之会,以应接转输及他制置,事亦不少。
但以淮南转运使发运,则发运一司事多壅废。
此盖其所以废而复置也。
臣比见许元发运使时,诸路有岁歉米贵,则令输钱以当年额,而为之就米贱路分籴之,以足年额。
诸路年额易办,而发运司所收钱米常以有馀,或以其馀借助诸路阙乏。
其所制置利便,多如此类。
要在拣择能吏以为发运而已,废之不为便也。
议曰:废都水监
臣某曰:都水监亦恐不可废。
今议者以谓比三司判官主领之时,事日烦,费日广,举天下之役,其半在于河渠堤埽,故欲废之。
此臣之所未喻也。
朝廷以为天下水利领于三司,则三司事丛,不得专意。
而河渠堤埽之类,有当经治,而力不暇给,故别置都水监,此所谓修废官也。
官修则事举,事举则虽烦何伤?
财费则利兴,利兴则虽费何害?
且所谓举天下之役半在于河渠堤埽者,以为不当役而役之乎?
以为当役而役之乎?
以为不当役而役之,则但当察官吏之不才,而不当废监;
以为当役而役之,则役虽多,是乃因置监,故吏得修其职而无废事也,何可以废监乎?
且今水土之利,患在置官不多,而不患其冗也。
议曰:合三部句院。
臣某曰:三部句院臣未知其详,然恐由近岁三司帐籍钩考之法大坏而不举,故三司句院有事简处。
若不然,则此三部句院理不可合。
议曰:提举百司,不当用内制,但用如张师颜者。
臣某曰:提举百司多用内制,而今患其与三司并行指挥,库务异同难禀。
臣以为唯权均体敌,乃可以相检制,事有异同,则理有枉直。
近在阙门之外,则非理皆得上闻,库务官司,亦何嫌于难禀,今若只用张师颜者一人,与三司表里纲纪细务,则恐与三司权不均、体不敌,虽足以纲纪细务,而三司措置,百司失理,莫能与之抗议。
今使内制一人总其权以敌三司,又使如张师颜者一人,躬亲点检细事,小既足以究察诸司奸弊,大又足以检制三司
如此处置,未为失也。
若以为费与当省,则提举百司,于内制但为兼职,废之何所省乎?
议曰:废宫观使副都监。
臣某曰:宫观置使提举都监,诚为冗散。
然今所置,但为兼职,其有特置,则朝廷礼当尊宠,而不以职事责之者也。
废与置,其为利害亦不多。
若议冗费,则宫观之类,自有可议,非但置使提举都监为可省也。
议曰:外则并郡县。
臣某曰:中国受命至今百馀年,无大兵革,生齿之众,盖自秦汉以来莫及。
臣所见东南州县,大抵患在户口众而官少,不足以治之。
臣尝奉使河北,疑其所置州县太多,如雄、莫二州,相去才二十馀里。
闻如此者甚众,其民徭役固多,财力彫弊,恐亦因此。
然臣不深知其利害,不敢有言。
议曰:诏执事之臣下逮有司,俾行审官铨选之职,稍稍宽假,使时有简拔。
臣某曰:今朝廷使监司守倅知杂以上,各以所知同罪荐举人材,然尚患其所举不如举状。
今若令有司行审官铨选之职,时有简拔,臣恐以一二人之耳目,不足以尽天下之材,而所简拔,不足以塞士大夫之非议。
又其所任或不免交私,则于时政徒有所损而已。
议曰:择判、司、簿、尉三考四考有两纸三纸举状者引对,给笔札,条为治目,不拘文辞,咸以事对。
命官考验,有理趣者除县令
三考绩效有闻,委提刑、转运上其实状,除京官,再入两任知县,如政绩显白,与减一任通判,便除知州
臣某曰:议者以为近世县令最卑,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不问其人材如何,但非赃犯,则以次而授焉,甚非重民安本之谊。
臣以为今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皆有三人举主,乃得为县令,非不问其人材如何而特以次授也。
盖近岁朝廷举令之法最善,故近岁县令亦稍胜于往时。
但朝廷诱养之道未纯,督察之方未尽。
大抵人才难得,非特县令乏人。
今议者欲择判、司、簿、尉三考四考有两纸三纸举状者引对,欲除以为令,则与举令之法无甚异也。
若欲以笔札条对,求治民之材,臣恐不必得治材之实,但得能文辞谈说者尔。
又以为绩效有闻,则提刑、转运上其实状,即除京官。
若令提刑、转运举者至于五人,而后与转京官,则得转京官者少。
若但要提刑、转运举状,不必五人而后转,则如此选擢之人,何以知其贤于举令,而遽优异之如此?
又以为两任知县,政绩显白,与减一任通判,便除知州
不知政绩如何而可以谓之显白?
若有殊尤可赏,则朝廷自当选擢及有升任指挥
若不足以致选擢及升任指挥,则其政绩不为甚异。
政绩无甚异,而更不用关升之法,便减一任通判,与除知州,臣恐入知州者愈冗,而所除又未必贤。
右,臣所闻浅陋,不足以知治体,谨具条奏,并元降杂议封上。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