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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改三经义误字劄子一 其二 周礼义1077年 北宋 · 王安石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八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商丘市
小宰》:「其财用上」,「其」字当作「共」。
《大府》:「受藏之府,则若职内掌邦之赋入是也,受用之府,则若职岁掌邦之赋出是也」。
已上三十字,今欲删去。
《党正》:「岁属其民者四」,「四」当作「五」。
诵训》:「以诏」,当去「王」字。
《典瑞》:「手足腹背」,「手」当作「首」。
冢人》:「山林之尸则以山虞」,已上八字,今欲删去。
御仆》:「掌万民之复」,「复」当作「逆」。
《大驭》:「有軓也」,「四」当作「轨」。
大行人》:「三公八命,出封加一命,则谓之上公」。
已上十四字,今欲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