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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蒙二 其二 诚明篇第六 北宋 · 张载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一、《张子全书》卷二、《张子抄释》卷一、《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九
诚明所知,乃天德良知,非闻见小知而已。
天人异用,不足以言诚;
天人异知,不足以尽明。
所谓诚明者,性与天道不见乎小大别也。
义命合一存乎理,仁智合一存乎圣,动静合一存乎神,阴阳合一存乎道,性与天道合一存乎诚。
天所以长久不已之道,乃所谓诚。
仁人孝子所以事天诚身,不过不已于仁孝而已。
故君子诚之为贵。
诚有是物,则有终有始;
伪实不有,何终始之有!
故曰「不诚无物」。
「自明诚」,由穷理而尽性也;
「自诚明」,由尽性而穷理也。
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
惟大人为能尽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
彼自蔽塞而不知顺吾理者,则亦末如之何矣。
天能为性,人谋为能。
大人尽性,不以天能为能而以人谋为能,故曰「天地设位,圣人成能」。
尽性然后知生无所得则死无所丧。
未尝无之谓体,体之谓性。
天所性者通极于道,气之昏明不足以蔽之;
天所命者通极于性,遇之吉凶不足以戕之;
不免乎蔽之戕之者,未之学也。
性通乎气之外,命行乎气之内,气无内外,假有形而言尔。
故思知人不可不知天,尽其性然后能至于命。
知性知天,则阴阳、鬼神皆吾分内尔。
天性在人,正犹水性之在冰,凝释虽异,为物一也;
受光有小大,昏明,其照纳不二也。
天良能本吾良能,顾为有我所丧尔。
上达反天理,下达徇人欲者与!
性其总,合两也;
命其受,有则也;
不极总之要,则不至受之分。
尽性穷理而不可变,乃吾则也。
天所自不能已者谓命,物所不能无感者谓性。
虽然,圣人犹不以所可忧而同其无忧者,有相之道存乎我也。
湛一,气之本;
攻取,气之欲。
口腹于饮食,鼻舌于臭味,皆攻取之性也。
知德者属厌而已,不以嗜欲累其心,不以小害大,末丧本焉尔。
心能尽性,「人能弘道」也;
性不知检其心,「非道弘人」也。
尽其性能尽人物之性,至于命者亦能至人物之命,莫不性诸道,命诸天。
我体物未尝遗,物体我知其不遗也。
至于命,然后能成己成物,不失其道。
以生为性,既不通昼夜之道,且人与物等,故告子之妄不可不诋。
性于人无不善,系其善反不善反而已,过天地之化,不善反者也;
命于人无不正,系其顺与不顺而已,行险以侥倖,不顺命者也。
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
故气质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
人之刚柔、缓急、有才与不才,气之偏也。
天本参和不偏,养其气,反之本而不偏,则尽性而天矣。
性未成则善恶混,故亹亹而继善者,斯为善矣。
恶尽去则善因以亡,故舍曰善而曰「成之者性」。
德不胜气,性命于气;
德胜其气,性命于德。
穷理尽性,则性天德,命天理,气之不可变者,独死生修夭而已。
故论死生则曰「有命」,以言其气也;
语富贵则曰「在天」,以言其理也。
此大德所以必受命,易简理得而成位乎天地之中也。
所谓天理也者,能悦诸心,能通天下之志之理也。
能使天下悦且通,则天下必归焉;
不归焉者,所乘所遇之不同,如仲尼与继世之君也。
「舜禹有天下而不与焉」者,正谓天理驯致,非气禀当然,非志意所与也;
必曰「舜禹」云者,馀非乘势则求焉者也。
利者为神,滞者为物。
是故风雷有象,不速于心,心禦见闻,不弘于性。
上智下愚,习与性相远既甚而不可变者也。
纤恶必除,善斯成性矣;
察恶未尽,虽善必粗矣。
「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有思虑知识,则丧其天矣。
君子所性,与天地同流异行而已焉。
「在左右」,察天理而左右也,天理者时义而已。
君子教人,举天理以示之而已;
其行己也,述天理而时措之也。
和乐,道之端乎!
和则可大,乐则可久,天地之性,久大而已矣。
莫非天也,阳明胜则德性用,阴浊胜则物欲行。
领恶而全好者,其必由学乎!
不诚不庄,可谓之尽性穷理乎?
性之德也未尝伪且慢,故知不免乎伪慢者,未尝知其性也。
勉而后诚庄,非性也;
不勉而诚庄,所谓「不言而信,不怒而威」者与!
生直理顺,则吉凶莫非正也;
不直其生者,非幸福于回,则免难于茍也。
「屈信相感而利生」,感以诚也;
「情伪相感而利害生」,杂以伪也。
至诚则顺理而利,伪则不循理而害。
顺性命之理,则所谓吉凶,莫非正也;
逆理则凶为自取,吉其险幸也。
「莫非命也,顺受其正」,顺性命之理,则得性命之正,灭理穷欲,人为之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