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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博士吴君墓志铭1054年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七○、《元丰类稿》卷四六、《曾文定公集》卷一五、道光《仪徵县志》卷九 创作地点: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
君讳祥,字某姓吴氏,事宋为太常博士
年六十二,某年某月某日以官卒于家。
卒之若干日,葬真州扬子县之某乡某原。
初,君从进士试,屡不中。
年四十馀始中第,为吉州军事推官
归,以选为开封府开封县
大臣称其材,遂为秘书省著作佐郎,知考城县,又知河中府龙门县,再迁为博士,知蕲州蕲水县
父丧除,朝京师,疾作,遂求归真州
真州,君家也。
初,君之屡斥于进士也,既自力学问,充其业,又帅其弟,务刻苦,养其亲。
入其门内,尊安其卑,卑慕其尊,一时皆称之。
从事吉州,弟已死,君夫妇痛自节衣食,遂能嫁其孤女若干人,皆不失所时。
其在开封,衣食常不自足,而亲戚故旧之至京师者,多以君为归。
其丧父也,以家之有无葬,故葬不缓。
亲戚或忧其贫,欲出钱为基址,谓君一强出,可以取其赢。
君叹曰:「吾不敏,既位于朝,贫我素也,丧乃欲为利乎」?
平居恂恂,不与犯者校,及其自守,人亦不能移也。
官归,常僦屋以居,既卒,几不能葬。
曾大父某。
大父某。
父某,以君之恩为大理评事
妣某氏,某县太君。
太君之丧,君致其哀有过人者。
妻朱氏,某县君,余姨也,有助于君。
子曰某,女嫁亳州观察推官张天经。
既葬,某为碣于墓,而与天经来乞铭于巩。
天经以材名,人皆曰其尚能存君之家者。
铭曰:
维吾先君,太王之嫡。
禅圣图民,于东窜迹。
其后孔蕃,以国为氏。
君绍厥宗,其德则类。
俭著于家,勤著于身。
不苟其赢,卒死于贫。
维时之人,命士大夫。
缟冠素盖,争利于涂。
曾不君慕,顾或笑之。
非彼可议,维世足欷。
较于铭章,君有则多。
以遗其孥,非厚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