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高邮主簿朱君墓志铭1054年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七○、《元丰类稿》卷四六、《曾文定公集》卷一四、《曾子固集》卷二九、嘉靖《天长县志》卷四、康熙《凤阳府志》卷四○、康熙《天长县志》卷四 创作地点: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
君讳某,字齐卿姓朱氏
其先家于彭城五代之乱,徙于淮南,今为淮南人
曾祖某不仕,祖某赠刑部尚书,父某赠殿中丞
君尝试为秘书省校书郎苏州之长洲高邮军高邮主簿以卒,卒时乾兴元年六月十九日也。
后卒之若干年,其子象之、东之、升之、延之奉君之丧,葬天长县之秦兰里。
于是时,象之某官,东之某官,以材名。
馀皆为士。
某官以书命巩曰:「子其为我铭之」。
而以状言公之为人,有智计,喜施与,少从师学问,已而舍学业其家。
家之食口数百,仰于君,君能资之,皆出乎衣食,嫁娶皆有馀法。
殿中之弟、工部侍郎巽,初举进士,数困,欲不复往。
君劝之曰:「第行无以废为念」。
侍郎得曲就其志,至为达官,大其家,后卒官。
君既居官,以材称,其为身务于廉,临狱讼务为恕。
母某氏,旌德县太君
娶耿氏,又娶贾氏。
女归太常博士吴祥,柳州马平知县陈许,池州推官李枢
其季归于曾氏,某之先君博士也。
舅氏实命巩铭,其敢辞?
铭曰:
推心于家,其爱已孚。
用力于官,盖以其馀。
得官于晚,寿五十四。
故不太显,以极其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