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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都官员外郎王公墓志铭庆历八年1048年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六八、《元丰类稿》卷四四、《曾文定公集》卷一三、《文章正宗》续集卷九 创作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
王氏其先太原人,世久迁徙,而今家抚州之临川
公讳益,字舜良
曾祖讳某,不仕。
祖讳某,以子故赠尚书职方员外郎
考讳某,以公故,即其家拜卫尉寺丞
祥符八年进士及第,初为建安主簿
时尚少,县人颇易之,及观公所为,乃皆大畏服
其督赋税,未尝急贫民。
或有所笞罚,唯豪剧吏耳。
以故建安人尤爱之。
尝病,阖县为祠祷。
临江军判官
军多诸豪大姓之家,以财力自肆,而二千石亦有所挟为不法,吏乘其然,乾没无所忌。
公至,以义折正二千石,使不能有所纵,以明惮吏,使不敢动摇。
居顷之,部中肃然。
诸豪大吏见公皆侧目而视,至以鄙言目公曰:「是不可欺也」。
卒不得已,以他计出公。
新淦县,县以治闻。
去,改大理寺丞,知庐陵县
又改殿中丞,知新繁县
县有宿奸数人,公既绳以法,其馀一以恩信遇之,尝逾月不笞一人。
还知韶州,改太常博士尚书屯田员外郎
岭以南素习于夷,无男女之别。
日浸月滋,为吏者师耳目,谓俗止如此,凡奸事虽得,有可已者,皆不究。
公曰:「夫所谓因其俗者,岂谓是邪」?
居郡,求奸事最急,茍有萌孽,一切擿发穷治之。
属县翁源多虎,公教捕之。
令欲媚公,言虎自死者五,舆之致州,为颂以献。
公使归之曰:「政在德不在异」。
州有屯兵五百人,代者久不至,欲谋为变。
事觉,一郡皆骇。
公不为动,独取其首五人,即日断流之。
或请以付狱,公不听。
既而闻其徒曰:「若五人者系狱,当夜劫之」。
然后众乃服。
韶居南方,虽小州,然狱讼最多,号难治
公既以才能治之有馀,遂以无事。
又因民之暇时,为之理营驿,表坊市道巷,使皆可以久远为后利。
丁卫尉府君忧,服除,通判江宁府,改都官员外郎二千石常以事倚公,公亦为之尽。
宝元元年二月二十三日以疾卒于官,享年四十六。
母谢氏,封永安县君
娶徐氏,又娶吴氏,封长寿县君
子男七人,曰安仁,曰安道,曰安石,曰安国,曰安世,曰安礼,曰安上
女一人嫁张氏,处者二人。
安石今为大理评事,知鄞县庆历七年十一月上书乞告葬公,明年某月诏曰「可」,遂以某月某日与其昆弟奉公之丧,葬江宁府之某县某处。
吾尝闻乡里长老言,公为人倜傥有大志。
在外当事辄可否,矫矫不可挠。
及退归其家,歛色下气,致孝于父母,致爱于族人之间,委曲顺承,一以恩自克。
位不满其志,故在外之所施用者,见于小而已,今吾所书是也,其大可知。
则家行最笃已,先人尝从公游,其言亦然。
而吾又与安石友,故得知公事最详。
其将葬也,使者安石之述与书来请铭,遂为之铭其尤可哀者也。
铭曰:
公堂有母,老不觉衰。
公庭有子,仁孝而才。
世所可喜,公两弃之。
莫不皆死,公有馀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