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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丞成都府双流县事周君墓志铭1062年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六七、《元丰类稿》卷四三、《曾文定公集》卷一三、正德《建昌志》卷一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君姓周氏,讳旻字梦臣衢州江山人也。
曾祖汉规,祖德厚,父干。
君以进士及第,历南剑州将乐建昌军南城主簿,监虔州雩都银场,又为泰州司户参军,用荐者为秘书省著作佐郎,知宣州南陵县事,迁秘书丞,知成都府双流县事。
嘉祐六年正月某甲子至江陵,卒于舟中,年五十有一。
母某氏。
先娶毛氏,又娶祝氏。
子男三人:曰某,曰某,曰某。
女四人。
君之卒,某始七岁,清江李中为之具丧事所须。
某年某月某甲子,君之弟皓葬君于某州某县某里之原。
君少孤力学,不问生业,事母以孝称。
其在仕也,嫁姊之贫者,君常分月俸三之一以奉之,馀以与诸弟,君与妻子或止食馆券而已。
为人和平质简,其施于为政亦然。
及至有所必行,人亦多所不能及也。
其为南城雩都,取豪猾尤难治者三人,皆绳以法。
君既见恶果于绳而去之,故其馀皆歛迹不敢犯君法。
此君之行己居官已试者也。
所试者大,将岂止于是欤?
铭曰:
婉婉为人,嶷嶷为吏。
此有爱慕,彼无怨议。
孰厚其有,孰艰厥施。
维铭昭之,以谂来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