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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官员外郎曾君墓志铭1077年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六六、《元丰类稿》卷四二、《曾文定公集》卷一三、同治《泸溪县志》卷一二上 创作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君曾氏,讳谊字子常建昌军南城人
曾祖暹。
士宗
考充,赠殿中丞
进士及第,补洪州新建县主簿循州龙川,知筠州上高临江军新淦舒州桐城三县,提举江南东路常平仓,兼农田水利差役事,权知楚州,历秘书省著作佐郎,至尚书都官员外郎
君生而好学,其家学者自君始。
博闻强志,明于大体,善属文,一时名出众右。
其家故贫,然君为人,节廉自重。
罢吏归,常阖门居,不与人事,或日昃不得食,晏如也。
为吏平恕质悫,务在爱人,不为刻察,所历县称治。
江东同职欲增赋役钱于民,君争不能得,则自请罢去。
遂知楚州
楚饥,四方之船粟至者,市易吏定取价贱,予价贵,计其赢取于民,而未尝出纳也,贩者为不行,人以乏食。
又取民之食其技者锢于官禁,不得私鬻,市里骚然。
君初止之,不变,则按致之法,朝廷遣他吏覆视,不能易君言,市易吏得罪免,君益不合,卒以他法罢。
既去而楚人思之,既死而楚人迎哭其丧甚恸。
至今言治楚者,以君为不可及也。
君平居恂恂持卑,及遇事不可夺其守如此。
熙宁九年四月癸巳卒于开封府咸平之驿舍,年五十有一,明年某月某甲子葬于南城之某乡某原。
子景初、景倩、景融、景裔、景献。
景初蚤世。
女嫁袁州万载董沂、进士夏时中、陈卞。
母郑氏,崇德县太君
妻傅氏,仁寿县
铭曰:
江东之议,不俯而随。
山阳之治,违世所驰。
有挟之强,以弱犯之。
有丑之正,以独守之。
彼不我与,我不尔欺。
尚告厥忘,作此铭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