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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侍读学士钱公墓志铭1082年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六六、《元丰类稿》卷四二、《曾文定公集》卷一三、《南丰曾先生文粹》卷一○、《皇朝文鉴》卷一四二、《文章正宗》续集卷九、《吴都文粹》续集卷三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公钱氏也,故为王家,有吴越之地。
五世祖镠,号武肃王
高祖元瓘,文穆王
曾祖俨,昭化军节度使。
祖昭慈,赠左卫将军
考顺之,左侍禁閤门祗候,赠尚书刑部侍郎
公应说书进士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皆中其科。
宣州旌德县大理寺丞殿中丞太常博士尚书祠部度支、司封员外郎工部郎中,换朝奉大夫,充国子监直讲编校集贤院书籍,迁秘阁校理
选为修英宗实录院检讨官直舍人院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诰直学士院,迁枢密直学士翰林侍读学士
通判秀州,知婺州,入判尚书考功,改开封府判官
出知邓州,入判尚书吏部流内铨,兼判集贤院,又兼判礼部,权知开封府
数请去,得知审官东院,兼判军器监,兼提举司天监公事
公幼孤,家贫母嫁,既长,还依其族之大人,刻励就学,并日夜,忘寝食,于书无所不治,已通其大旨。
至于分章别句、类数辨名、丛细委曲,无不究尽。
其见于文辞,闳放隽伟,故出而与天下之士挟其所有,较于有司,常出众上,以其故名动一时。
其为尉,及为秀、婺、邓州,皆有治行。
秀州击奸仆强,果于力行。
婺、邓更革弛坏,理具设张。
直讲,以能教诱,学者归之。
校理,属英宗之初慈圣光献皇后听政,公三上书请还政天子。
吏部,谨绳墨,选者称其平。
开封,以慈恕简静为体,不求智名,以投世取显。
为公属者,有不与公合,然公遇之未尝有厚薄意,士以此多公,而为公属者,后卒亦心服也。
公于众不矫矫为异,亦不翕翕为同,以其故,人莫能亲疏
至于利势之际,人所竞逐,公方陨然,迹与众远,故虽有夸者,亦不以公为可忌也。
公之为判官也,府尝有狱,或探大臣意,谓欲有所附致,公不为动,徐论其意而已。
公平居乐易,无崖岸,及至有所特立,人固有所不能及者,类如此也。
公为人谨畏清约,与人交淡然,久而后知其笃也。
公之先,既藉疆土归天子,其后至昭化,守和州,十有八年以卒。
诏葬和州,子孙因家焉。
至公,始葬其母于苏州吴县龙冈村之天平山,故今又为苏州人
公讳藻,字纯老,封仁和县开国伯,赐服金紫,年六十有一,元丰五年正月庚寅卒于位。
某年某月某甲子葬天平山,从其母永嘉郡太君丁氏之兆。
公妻孙氏,泰兴县
男曰某、曰某,蚤世。
曰皞,某官。
孙曰某,某官。
公卒,上驰使临视其家,知其贫,特赐钱五十万,而官其弟若子孙凡三人。
公与余尝为僚,相善,其且殁,以遗事属余,而其家因来乞铭。
铭曰:
钱姓武王,五世之孙。
开迹东南,以学以文。
学则知经,文则能赋。
矧曰方闻,扬声天路
乃校中书,乃掌帝制。
乃列禁林,从容讽议。
治己伊何?
维直而清。
治人伊何?
维简而平。
人以怒迁,公能自克
人以利回,公能不惑
士夫所望,天子所器。
胡不百年,胡不三事!
龙冈之宅,考卜维新。
公安于此,尚利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