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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州新建县厅壁记嘉祐三年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六二、《元丰类稿》卷一八、《曾文定公集》卷八、《南丰曾先生文粹》卷六、《文章正宗》续集卷一三、《文章辨体汇选》卷五六七、同治《新建县志》卷七五 创作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
为后世之吏,得行其志者少矣,此仕之所以难也,而县为最甚。
何哉?
凡县之政无小大,令、主簿皆独任,而民事委曲,当有所操纵缓急,不能一断以法,举法而绳之,则其罪固易求也。
凡有所为,问可不可于州,执一而违之,则其势固易挠也。
其罪易求,其势易挠,故为之者有以得于州,然后其济可几也。
不幸其一锱铢与之咈,则大者求其罪,小者挠其势,将不遗其力矣。
吏之不能自安,岂足道哉?
县有不与其扰者乎?
方是时也,而天下之能忘其势而好恶不妄者鲜矣,能忘人之势而强立不茍者亦鲜矣。
州负其强以取威,县忧其弱以求免,其习已久,其俗已成之后,而守正循理以求其得于州,其亦不可以必也。
则仕于此者,欲行其志,岂非难也哉?
君子者虽无所处而不安,然其于自处也,未尝不择,仕而得择其自处,则县之事有不敢任者,岂可谓过也哉?
洪州新建,自太平兴国六年,分南昌为县,至嘉祐三年,凡若干年,为令者凡三十有九人。
秘书省著作佐郎黄巽公权来为其令,抑豪纵,惠下穷,守正循理,而得济其志者也。
公权亦喜其职之行,因考次凡为令者名氏,将伐石以书,而列置于壁间。
故予为之载其行治,而因著其为县之难,使来者得览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