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本朝政要策上 其二十 刑法1049年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五七 创作地点: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
太祖始用士人治州郡之狱。
太宗即位,尤重用典刑,哀矜之诏,岁辄有之。
刑部详覆之员,诸路命纠察之使。
至于淳化,又置审刑院于禁中,防大理刑部之失。
凡具狱,先上二司,然后关报审刑,事从中覆,然后下丞相府,又以闻,始命论。
盖其重慎之备如此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