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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政要策上 其四 兵器1049年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五七 创作地点: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
百工之事,皆圣人为,而其于兵械尤重。
弓矢之取诸睽,始见于经。
至于《周官·考工》所陈五兵之法,可谓详矣。
汉兴,言兵者十三家,其要皆以便手足,利器械,立攻守之胜。
语曰:器不坚利,与徒抟同。
是兵械之不可不修也。
宋兴,太祖将平定四方,命魏丕主作,责以称职。
每造兵器,十日一进,谓之旬课,上亲阅之,作治之巧尽矣。
国工署有南北作坊,岁造甲铠、贝装、鎗、剑、刀、锯、器械、箭箶簏、皮笠、弩橦、床子弩,凡三万二千。
又有弓弩院,岁造弓、弩、箭、弦、镞等,凡千六百五十馀万。
诸州岁造弓、弩、箭、剑、甲、兜鍪、甲叶、箭镞等,凡六百二十馀万。
又别造诸兵幕、甲袋、钲、鼓、炮、炒锅、䥷、行槽、锹、钁、镰、斧等,谓之什器。
凡诸兵械,置五库以贮之。
戎具精劲,近古未有焉。
景德中,以岁造之器可支三二十年,而创作未已。
天子念劳费之宜省也,因遣内都知秦翰阅武库所聚,令给用有馀,诸作治以权宜罢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