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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议1068年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五五、《元丰类稿》卷九、《曾文定公集》卷四、《南丰曾先生文粹》卷一、《皇朝文鉴》卷一○六、《古文关键》卷二、《古文集成》卷七三、《大学衍义补》卷一六、《文献通考》卷二六、《救荒活民书》卷三、《文章辨体汇选》卷四二五、《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四五、《经济类编》卷三八、《文翰类选大成》卷一三一、嘉靖《河间府志》卷一○、《三续古文奇赏》卷九、《古文渊鉴》卷五二、《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九六、乾隆《河间县志》卷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河北地震、水灾,隳城郭,坏庐舍,百姓暴露乏食。
主上忧悯,下缓刑之令,遣拊循之使,恩甚厚也。
然百姓患于暴露,非钱不可以立屋庐;
患于乏食,非不可以饱,二者不易之理也。
非得此二者,虽主上忧劳于上,使者旁午于下,无以救其患、塞其求也。
有司建言,请发仓廪与之,壮者人日二升,幼者人日一升,主上不旋日而许之,赐之可谓大矣。
然有司之所言,特常行之法,非审计终始,见于众人之所未见也。
河北地震、水灾所毁败者甚众,可谓非常之变也。
遭非常之变者,亦必有非常之恩,然后可以振之。
今百姓暴露乏食,已废其业矣,使之相率日待二升之廪于上,则其势必不暇乎他为,是农不复得修其畎亩,商不复得治其货贿,工不复得利其器用,閒民不复得转移执事,一切弃百事,而专意于待升合之食以偷为性命之计,是直以饿殍之养养之而已,非深思远虑为百姓长计也。
以中户计之,户为十人,壮者六人,月当受粟三石六斗,幼者四人,月当受粟一石二斗,率一户,月当受粟五石,难可以久行也。
不久行,则百姓何以赡其后?
久行之,则被水之地,既无秋成之望,非至来岁麦熟,赈之未可以罢。
自今至于来岁麦熟,凡十月,一户当受粟五十石
今被灾者十馀州,州以二万户计之,中户以上及非灾害所被、不仰食县官者去其半,则仰食县官者为十万户,食之不遍,则为施不均,而民犹有无告者也;
食之遍,则当用五百万石而足,何以办此?
又非深思远虑为公家长计也。
至于给授之际,有淹速,有均否,有真伪,有会集之扰,有辨察之烦,厝置一差,皆足致弊。
又群而处之,气久蒸薄,必生疾疠,此皆必至之害也。
且此不过能使之得旦暮之食耳,其于屋庐构筑之费将安取哉?
屋庐构筑之费既无所取,而就食于州县,必相率而去其故居,虽有颓墙坏屋之尚可完者,故材旧瓦之尚可因者,什器众物之尚可赖者,必弃之而不暇顾,甚则杀牛马而去者有之,伐而去者有之,其害又可谓甚也。
今秋气已半,霜露方始,而民露处,不知所蔽,盖流亡者亦已众矣。
如是不可止,则将空近塞之地。
空近塞之地,失战斗之民,此众士大夫之所虑而不可谓无患者也,空近塞之地,失耕桑之民,此众士大夫所未虑而患之尤甚者也。
何则?
失战斗之民,异时有警,边戍不可以不增尔;
失耕桑之民,异时无事,边籴不可以不贵矣。
二者皆可不深念欤?
万一或出于无俚之计,有窥仓库,盗一囊之、一束之帛者,彼知已负有司之禁,则必鸟骇鼠窜,窃弄锄梃于草茅之中,以捍游徼之吏,强者既嚣而动,则弱者必随而聚矣。
不幸或连一二城之地,有枹鼓之警,国家胡能晏然而已乎?
况夫外有夷狄之可虑,内有郊祀之将行,安得不防之于未然,销之于未萌也?
然则为今之策,下方纸之诏,赐之以钱五十万贯,贷之以一百万石,而事足矣。
何则?
令被灾之州为十万户,如一户得粟十石,得钱五千,下户常产之赀,平日未有及此者也。
彼得钱以完其居,得粟以给其食,则农得修其畎亩,商得治其货贿,工得利其器用,閒民得转移执事,一切得复其业,而不失其常生之计,与专意以待二升之廪于上而势不暇乎他为,岂不远哉?
此可谓深思远虑,为百姓长计者也。
由有司之说,则用十月之费,为五百万石;
由今之说,则用两月之费,为一百万石。
况贷之于今而收之于后,足以赈其艰乏,而终无损于储偫之实,所实费者,钱五钜万贯而已。
此可谓深思远虑,为公家长计者也。
又无给授之弊、疾疠之忧,民不必去其故居,茍有颓墙坏屋之尚可完者,故材旧瓦之尚可因者,什器众物之尚可赖者,皆得而不失。
况于全牛马,保桑枣,其利又可谓甚也。
虽寒气方始,而无暴露之患;
民安居足食,则有乐生自重之心;
各复其业,则势不暇乎他为,虽驱之不去,诱之不为盗矣。
夫饥岁聚饿殍之民,而与之升合之食,无益于救灾补败之数,此常行之弊法也。
今破去常行之弊法,以钱与一举而赈之,足以救其患,复其业。
河北之民,闻诏令之出,必皆喜上之足赖,而自安于畎亩之中,负钱与而归,与其父母妻子脱于流转死亡之祸,则戴上之施,而怀欲报之心,岂有已哉?
天下之民,闻国家厝置如此恩泽之厚,其孰不震动感激,悦主上之义于无穷乎?
如是而人和不可致、天意不可悦者,未之有也。
和洽于下,天意悦于上,然后玉辂徐动,就阳而郊;
荒夷殊陬,奉币来享;
疆内安辑,里无嚣声,岂不适变于可为之时,消患于无形之内乎?
此所谓审计终始,见于众人之所未见也。
不早出此,或至于一有枹鼓之警,则虽欲为之,将不及矣。
或谓方今钱粟恐不足以办此。
夫王者之富,藏之于民,有馀则取,不足则与,此理之不易也。
故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
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盖百姓富实而国独贫,与百姓饿殍而上独能保其富者,自古及今,未之有也。
故又曰「不患贫而患不安」,此古今之至戒也。
是故古者二十七年耕,有九年之畜,足以备水旱之灾,然后谓之王政之成。
唐水汤旱而民无捐瘠者,以是故也。
今国家仓库之积,固不独为公家之费而已,凡以为民也,虽仓无馀,库无馀财,至于救灾补败,尚不可以已,况今仓库之积,尚可以用,独安可以过忧将来之不足,而立视夫民之死乎?
古人有言曰:「剪爪宜及肤,割发宜及体」。
先王之于救灾,发肤尚无所爱,况外物乎?
且今河北州军凡三十七,灾害所被十馀州军而已。
他州之田,嫁足望,今有司于籴常价斗增一二十钱,非独足以利农,其于增籴一百万石易矣。
斗增一二十钱,吾权一时之事,有以为之耳。
以实钱给其常价,以茶荈香药之类佐其虚估,不过捐茶荈香药之类,为钱数钜万贯,而其费已足。
茶荈香药之类,与百姓之命孰为可惜,不待议而可知者也。
夫费钱五钜万贯,又捐茶荈香药之类,为钱数钜万贯,而足以救一时之患,为天下之计,利害轻重,又非难明者也。
顾吾之有司能越拘挛之见,破常行之法,与否而已,此时事之急也,故述斯议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