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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贯之奏议集序1073年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五三 创作地点:湖北省襄阳市
尚书户部郎中、直龙图阁范公贯之之奏议,凡若干篇,其子世京集为十卷,而属予序之。
盖自至和已后十馀年间,公常以言事任职。
自天子、大臣至于群下,自掖庭至于四方幽隐,一有得失善恶,关于政理,公无不极意反复,为上力言。
或矫拂情欲,或切劘计虑,或辨别忠佞而处其进退。
章有一再或至于十馀上,事有阴争独陈,或悉引谏官御史合议肆言。
仁宗常虚心采纳,为之变命令,更废举,近或立从,远或越月逾时,或至于其后,卒皆听用。
盖当是时,仁宗在位岁久,熟于人事之情伪与群臣之能否,方以仁厚清静休养元元,至于是非与夺,则一归之公议,而不自用也。
其所引拔以言为职者如公,皆一时之选
而公与同时之士,亦皆乐得其言,不曲从茍止。
故天下之情因得毕闻于上,而事之害理者常不果行。
至于奇邪恣睢,有为之者,亦辄败悔
故当此之时,常委事七八大臣,而朝政无大阙失,群臣奉法遵职,海内乂安。
夫因人而不自用者,天也。
仁宗之所以其仁如天,至于享国四十馀年,能承太平之业者,繇是而已。
后世得公之遗文,而论其本,见其上下之际相成如此,必将低回感慕,有不可及之叹,然后知其时之难得。
则公言之不没,岂独见其志,所以明先帝之盛德于无穷也。
公为人温良慈恕,其从政宽易爱人。
及在朝廷,危言正色,人有所不能及也。
凡同时与公有言责者,后多至大官,而公独早卒。
公讳师道,其世次、州里、历官、行事,有今资政殿学士赵公抃为公之墓铭云。
按:《元丰类稿》卷一二。又见《曾文定公集》卷六,《南丰曾先生文粹》卷三,《皇朝文鉴》卷八八,《文献通考》经籍考卷七四,《文章辨体汇选》卷三一一,《文编》卷五二,《八代文钞》第三二册,《古文渊鉴》卷五二,《古今图书集成》官常典卷七○○、经籍典卷四七五、四八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