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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策目录序1067年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五二、《元丰类稿》卷一一、《曾文定公集》卷六、《曾子固集》卷二○、《南丰曾先生文粹》卷二、《皇朝文鉴》卷八八、《战国策》附、《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四七、《群书考索》前集卷一五、《崇古文诀》卷二七、《古文关键》卷二、《古文集成》卷三、《东莱集注类编观澜文》乙集卷一八、《文献通考》经籍考卷三九、《历代名贤确论》卷三六、《经济类编》卷四、《文章辨体汇选》卷二九○、《名世文宗》卷二二、《八代文钞》第三二册、《古今图书集成》经济典卷三七○、《宋元学案补遗》卷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刘向所定《战国策》三十三篇,《崇文总目》称第十一篇者阙,臣访之士大夫家,始尽得其书,正其误谬而疑其不可考者,然后《战国策》三十三篇复完。
叙曰:叙此书,言「周之先,明教化,修法度,所以大治。
及其后,谋诈用,而仁义之路塞,所以大乱」。
其说既美矣。
卒以谓「此书战国之谋士度时君之所能行,不得不然」。
则可谓惑于流俗,而不笃于自信者也。
之时,去周之初已数百岁,其旧法已亡,旧俗已熄久矣。
二子乃独明先王之道,以谓不可改者,岂将强天下之主以后世之所不可为哉?
亦将因其所遇之时、所遭之变而为当世之法,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
二帝三王之治,其变固殊,其法固异,而其为国家天下之意,本末先后,未尝不同也。
二子之道,如是而已。
盖法者所以适变也,不必尽同;
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此理之不易者也。
故二子者守此,岂好为异论哉?
能勿苟而已矣,可谓不惑乎流俗而笃于自信者也。
战国游士则不然,不知道之可信,而乐于说之易合,其设心注意,偷为一切之计而已。
故论诈之便而讳其败,言战之善而蔽其患,其相率而为之者,莫不有利焉,而不胜其害也;
有得焉,而不胜其失也。
卒至苏秦商鞅孙膑吴起李斯之徒以亡其身,而诸侯及秦用之者亦灭其国,其为世之大祸明矣,而俗犹莫之寤也。
惟先王之道,因时适变,为法不同,而考之无疵,之无弊,故古之圣贤,未有以此而易彼也。
或曰:「邪说之害正也,宜放而绝之,则此书之不泯其可乎」?
对曰:君子之禁邪说也,固将明其说于天下,使当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从,然后以禁,则齐;
使后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为,然后以戒,则明,岂必灭其籍哉?
放而绝之,莫善于是。
是以孟子之书,有为神农之言者,有为墨子之言者,皆著而非之。
至于此书之作,则上继春秋,下至楚汉之,二百四五十年之间,载其行事,固不可得而废也。
此书有高诱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三十二篇,《崇文总目》存者八篇,今存者十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