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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介甫第二书1058年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四六、《元丰类稿》卷一六、《曾文定公集》卷五、《曾子固集》卷一六、《南丰曾先生文粹》卷四、《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三、《东莱集注类编观澜文》甲集卷一二、《文翰类选大成》卷一二一、《古今图书集成》交谊典卷八一 创作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
巩顿首介甫足下:比辱书,以谓时时小有案举,而谤议已纷然矣。
足下无怪其如此也。
夫我之得行其志而有为于世,则必先之以教化,而待之以久,然后乃可以为治,此不易之道也。
盖先之以教化,则人不知其所以然,而至于迁善而远罪,虽有不肖,不能违也。
待之以久,则人之功罪善恶之实自见,虽有幽隐,不能掩也。
故有渐磨陶冶之易,而无按致操切之难;
有恺悌忠笃之纯,而无偏听摘抉之苛。
己之用力也简,而人之从化也博。
虽有不从而俟之以刑者,固少矣。
古之人有行此者,人皆悦而恐不得归之。
其政已熄而人皆思,而恨不得见之,而岂至于谤且怒哉?
今为吏于此,欲遵古人之治,守不易之道,先之以教化,而待之以久,诚有所不得为也。
以吾之无所于归,而不得不有负冒于此,则姑汲汲乎于其厚者,徐徐乎于其薄者,其亦庶几乎其可也。
顾反不然,不先之以教化,而遽欲责善于人;
不待之以久,而遽欲人之功罪善恶之必见。
故按致操切之法用,而怨忿违倍之情生;
偏听摘抉之势行,而谮诉告讦之害集。
己之用力也愈烦,而人之违己也愈甚。
况今之士非有素厉之行,而为吏者又非素择之材也。
一日卒然除去,遂欲齐之以法,岂非左右者之误而不为无害也哉?
谤怒之来,诚有以召之。
故曰足下无怪其如此也。
虽然,致此者岂有他哉?
思之不审而已矣。
顾吾之职而急于奉法,则志在于去恶,务于达人言而广视听,以谓为治者当如此。
故事至于已察,曾不思夫志于去恶者,俟之之道已尽矣,则为恶者不得不去也。
务于达人言而广视听者,己之治乱得失,则吾将于此而观之,人之短长之私,则吾无所任意于此也。
故曰思之不审而已矣。
足下于今最能取于人以为善,而比闻有相晓者,足下皆不受之,必其理未有以夺足下之见也。
巩比懒作书,既离南康,相见尚远,故因书及此,足下以为如何?
不宣。
巩顿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