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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司封1053年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四五、《元丰类稿》卷一五、《曾文定公集》卷五、《曾子固集》卷一五、《南丰曾先生文粹》卷四、《皇朝文鉴》卷一一六、《粤西文载》卷五四、《四续古文奇赏》卷三四、《奇赏斋古文汇编》卷二○七、嘉庆《广西通志》卷一八四 创作地点: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
运使司封阁下:窃闻侬智高未反时,已夺邕邑地而有之,为吏者不能禦,因不以告。
皇祐三年,邕有白气起廷中,江水横溢司户孔宗旦以为兵象,策智高必反,以书告其将陈拱。
拱不听,宗旦言不已。
拱怒,诋之曰:「司户狂邪」?
四年,智高出横山,略其寨人,因其仓库而大赈之。
宗旦又告曰:「事急矣,不可以不戒」。
拱又不从。
宗旦之于拱,以书告者七,以口告者多至不可数。
度拱终不可得意,即载其家走桂州,曰:「吾有官守不得去,吾亲毋为与死此」。
既行之二日,智高果反,城中皆应之。
宗旦犹力守南门,为书召兵,欲拒之。
城亡,智高得宗旦,喜欲用之。
宗旦怒曰:「贼!
汝今立死,吾岂可污邪」!
骂不绝口。
智高度终不可下,乃杀之。
当其初,使宗旦言不废,则邕之祸必不发。
发而吾有以待之,则必无事。
使独有此一善,固不可不旌,况其死节堂堂如是,而其事未白于天下。
比见朝廷所宠赠南兵以来伏节死难之臣,宗旦乃独不与,此非所谓「曲突徙薪无恩泽,焦头烂额为上客」邪?
使宗旦初无一言,但贼至而能死不去,固不可以无赏。
盖先事以为备,全城保民者,宜责之陈拱,非宗旦事也。
今猥令与陈拱同戮,既遗其言,又负其节。
为天下者,赏善而罚恶;
为君子者,乐道人之善,乐成人之美。
岂当如是邪?
凡南方之事,卒至于破十馀州,覆军杀将,丧元元之命,竭山海之财者,非其变发于隐伏,而起于仓卒也。
内外上下有职事者,初莫不知,或隐而不言,或忽而不备,茍且偷托,以至于不可禦耳。
有一人先能言者,又为世所侵蔽,令与罪人同罚,则天下之事,其谁复言耶?
宗旦非独以书告陈拱,当时为使者广东西者,宗旦皆历告之。
今彼既不能用,惧重为己累,必不肯复言宗旦尝告我也。
为天下者,使万事已理,天下已安,犹须力开言者之路,以防未至之患。
况天下之事,其可忧者甚众,而当世之患,莫大于人不能言与不肯言,而甚者或不敢言也。
宗旦之事,岂可不汲汲载之天下视听,显扬褒大其人,以惊动当世耶?
宗旦喜学《易》,所为注有可采者。
家不能有书,而人或质问以《易》,则贯穿驰骋,至数十家,皆能言其意。
事祖母尽心,贫几不能自存。
好议论,喜功名。
巩尝与之接,故颇知之。
则其所立,亦非一时偶然发也。
世多非其在京东时不能自重,至为世所指目,此固一眚。
今其所立,亦可赎矣。
巩初闻其死之事,未敢决然信也。
前后得言者甚众,又得其弟自言,而闻祖袁州广东亦为之言,然后知其事使虽有小差,要其大概不诬也。
况陈拱以下皆覆其家,而宗旦独先以其亲遁,则其有先知之效可知也。
以其性之喜事,则其有先言之效亦可知也。
以阁下好古力学,志乐天下之善,又方使南方,以赏罚善恶为职,故敢以告。
其亦何惜须臾之听,尺纸之议,博问而极陈之。
使其事白,固有补于天下,不独一时为宗旦发也。
伏惟少留意焉。
如有未合,愿赐还答。
不宣。
巩顿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