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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登对状1080年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四四、《元丰类稿》卷三四、《曾文定公集》卷二、《南丰曾先生文粹》卷九、《名世文宗》卷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右,臣于十月二十六日,伏蒙圣恩,赐对延和殿。
陛下假之以玉色,奖之以德音,访之以治天下之道,而及于当世之事其敝安在。
臣昏愚不肖,不足以称圣意。
遽言国家之大体,则惧非臣之任;
毛举天下之细务,则又非臣之志。
是以不敢率然以对。
夫智之不明,辞之不敏,此臣之罪也。
计臣之材与臣之位,不敢以言高,亦臣之分也。
退而伏念臣材质浅薄,偶有好古之勤,向道之志,遇陛下高明光大,方修先王之政,以集太平之功。
而臣藐在外服十有二年,无衒鬻之一言,无左右之素誉。
地穷势绝,不敢期于自通,分以孤愚,老于疏远。
属陛下聪明睿智,洞照群情,公听并观,不遗小善。
赫然独断,察臣之本末;
超然远御,收臣于滞涸
至于抚慰之私,顾问之宠,虽世之抱道德、堪重任之士,恐不能当,岂臣之微所可辄得?
虽灭身碎首,未足以报非常之赐。
其于倾竭肝胆,以自效其愚忠,有出位之责,犹不敢辞。
况亲承圣问,实臣吐尽诚素之时。
其不敢自默,此臣爱君事国之义也。
窃以先王之治天下,必有典籍,以为当世之法。
传之后嗣,使永有持循
故在《夏书》,称「《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
之治天下之书曰《政典》也。
其在《商书》,称「制《官刑》,儆于有位」。
曰:「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
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
则商之治天下之书曰《官刑》也。
其在《周书》,称成王「还归在丰,作《周官》」。
盖以董正治官之意,训告群臣,今书《周官》之篇是也。
于是之时,事为之制,曲为之防,故经礼三百,威仪三千。
所谓经礼三百者,周礼六卿,属皆六十,盖举其全数。
则周之治天下之书曰《周礼》也。
三代以后,时君所为,务在茍简,纪纲宪度,阙而不图。
盖远莫盛于汉,而孝文之世,贾谊欲定官名,议寝不用。
中莫懿于后周,虽分六府之位,以仪刑经礼,而典籍无所传闻。
近莫美于唐初,以尚书六职,本天下之治,而不能修列其法,论著于书。
开元之际,始追次旧章,以为《六典》,而尚书已失其职。
然三代之后,治天下之书,有此而已。
今陛下以法制度数宜有所自,故上稽《周礼》;
以官仪注措宜参近事,故旁求《六典》。
则又质诸当世之宜,裁以圣虑。
始自三省,至于百工,皆正其名。
夫名然后位定,位定然后事举。
名正、位定、事举,则设官致理之方尽矣。
使万官千品,各循其分;
彝伦庶绩,皆得其任。
然后陛下程其能,等其实,以章别幽明;
信其赏,必其罚,以推行惩劝。
庶务虽众,举其目而无不周;
四海虽广,正其本而无不治。
况推寻采掇,虽付在有司,而是正准裁,实由圣断。
至夫大法既具,然后条分类别,以陛下之所指授,勒成一代之典。
明示四方,使知出自圣作。
岂独以之弥纶当今之务,固当藏之金匮,为万世法。
臣愚固陋,窃不自揆,于夫经营之体,损益之方,所谓位定而事举者,欲进其妄意之滞见,庶有毛发之补。
然心之委曲,难以书尽。
伏望特垂圣慈,许臣上殿敷奏,使臣得披腹心,以称前日之圣问万分之一,有足以上当天心,臣死生幸甚。
俯伏待命。
臣不任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