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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馆申请三道劄子1081年10月28日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四一、《元丰类稿》卷三一、《曾文定公集》卷一、《王荆公年谱考略》卷二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修定国史,止依司马迁以下编年体式,至于书事随便,今略具条目进呈
其馀文义曲折,难预为定例者,须候著撰之际,徐更随宜,候书成日,为逐篇述传,系于末卷,以见论次之意。
盖若预为定例,恐于文义须至拘牵,就例或有所妨。
其书事随便,今略具条目如左:
一、群拜罢见于百官表。
一、刑法食货五行天文灾祥之类,各见于逐志(已上更不于本纪载述之类。)
一、名位虽崇,而事迹无可纪者,更不必传。
善恶可见者,则附见之。
一、劝戒是非后世当考者,书之。
细故常行,更不备书。
取进止
修定五朝国史,有合申请事,具下项:
一、自宋兴以来名臣良士或曾有名位,或素在丘园,其有嘉言善行历官行事军国勋劳或有贡献封章或有著撰文字,或本家碑志行状纪述之文,或他人为作传记之类,今来修国史须合收采载述
恐虑旧书访寻之初,有所未尽至今岁月已远,耳目所及者少,或至漏略
欲乞京畿开封知府畿县知县,在外委路监司州县长吏,博加求访
子孙者,延致询问,谕以朝廷之意。
欲使名臣良士言行功实传之不朽为人子孙者亦宜知父祖善状合要显扬使得见于国史,以称为人后嗣之义。
各令以其所有事迹或文字,尽因郡府,纳于史局,以备论次
文字稍多,其家无力缮写,即官为委官,以官用佣写字人书写校正
其曾任两府两制台谏之家,须逐家一一询访无令漏略
各限自指挥到日,一月内取文字发送史局,其逐路监司州府、逐县长吏,各具无漏文状连申。
一、申中书向来编集累朝文字,本局不见,得从初名目,及枢密院编集机要文字,并两处有录得累朝御札手诏副本文字,欲乞令检送本局,以备讨论
取进止
修定五朝国史,据旧书更加采摭以备纪录外,窃虑五圣临御之日,德音行事外廷有所未闻,及自来更有纪述发明文字藏在宫禁者,欲乞特赐颁示,以凭论次
所贵祖宗功德传布方册得以周尽
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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