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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近更官制如周官六典为书劄子1081年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四一、《元丰类稿》卷三一、《曾文定公集》卷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乾隆《建昌府志》卷六七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窃以周制六卿,各率其属,皆有分职,见于《礼》经。
至唐,自三省而下,分命庶官,亦各以其职事,见于《六典》。
今陛下讲求化原,更定官制。
盖作宪垂法,由古以来,其于大体有不可易者,虽唐虞三代未尝易也。
至于缘人情,因世故,斟酌损益,有不可不易者。
故虽唐虞之际极盛之时,凡巡守四方,则皆修五礼,而周人治象之法,亦岁有更革,况于时异事殊,而可以胶于一方之说、泥于一偏之迹哉?
故陛下更制改作,其弥纶大意,则远体《周官》,而近因唐制,此所谓于其大体,有不可易者也。
至于从宜应变,则解纵拘挛,独出圣谋,不牵常算,此谓斟酌损益,有不可不易者也。
夫能审其不可易者而因之,断其不可不易者而更之,惟当而已,然后可谓明制作之体。
惟陛下圣性之卓,故能处之无疑,此非群臣之所能望也。
今更定官制,其所先者,在于使群臣庶位皆明知其职分。
职分既明,然后在事者得各因其名,以效其实。
而考察者欲核其实,则必推其名。
此作法之大要,所谓不可易者也。
今庶尹百工,分位既定,宜有新书如《周官》、《六典》明白之文,使内外上下,晓然究悉,以熙庶绩而康万事。
臣适典明命,亦得各以百执事所分之职,载于训词,以饬戒在列,以称陛下董正治官、循名责实之意。
其书宜以时颁布,以幸天下。
如体重事巨,其不可不易者,文字论次尚有未周,则百司所守,小大之务,亦宜先有条具,委曲章明,施于列位,使人人皆知其任,劝于赴功。
而臣亦得讨论演畅,见于王者之训,以副圣君励精求治、为世作则之心。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