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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学诏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三七、《元丰类稿》卷二六、《曾文定公集》卷三、《南丰曾先生文粹》卷七、《古文渊鉴》卷五二、《古今图书集成》选举典卷二一
朕惟先王兴庠序以风四方,所以使学士大夫明其心也。
夫心无蔽,故施之于己,则身治而家齐;
推之于人,则官修而政举。
其流及远,则化民成俗,常必由之。
古之所以长人材、厚人伦者,本是而已。
朕甚慕之,故设学校,重学官之选,而厚其禄。
凡欲以诱诲学者,庶几于古也。
而在位者无任职之心,承业者无慕善之志。
至于师生相冒,挟赂为奸,嚚讼嚣然,骇于众听,而况欲倡率训导,洽于礼义;
磨砻陶冶,积于人心。
使方闻修洁之士,充于朝廷;
孝悌忠笃之风,行于乡邑,其可得乎?
朕甚悯焉。
故更制博士,而讲求所以训厉之方。
定著于令,以为学制
予乐育天下之材,而庶几先王之治者,可谓至矣。
自今有敦行谊、谨名节、肃政教,出入无悖,明于经术者,有司其以次升之,使闻于朕,将考择而用之,以劝于尔众士。
有偷懦怠惰,不循于教,学不通明者,博士吾所属也。
其申之以诱导,使其能有易于志,而卒归于善,固吾之所受也。
予既明立学之教,具为科条,其于学者,有奖进退黜之格,以昭劝戒。
至于学官,其能明于教率,而详于考察,有得人之称,则待以信赏。
若训授无方,而取舍失实,亦将论其罚焉。
明以告尔,朕言不欺。
尚其懋哉,无诒尔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