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国子祭酒司业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三六、《元丰类稿》卷二五、《曾文定公集》卷三
学校之法,虽使之通经术,治文字,然要其大致,则在于明上之教以导民,养人之材以成俗。
故师氏之位,必惟其能。
某质性粹冲,术业通博。
训诲之任,宜正宠名。
夫行其所知,以先游学之士。
使风化之出,自京师始。
待尔称职,可不懋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