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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尚书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三五、《元丰类稿》卷二四、《曾文定公集》卷三
昔舜命皋陶曰: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
盖刑者所以助治,而非致治之本也。
其纵入轻重得失之际,人之舒惨系焉,此古之圣王所以未有不先慎罚也。
今朕悉心以正庶官之任,而中台八座,典司邦禁,选用之体,得人惟艰。
明允通博,资以术学,服采于位,厥声显闻。
秋官古卿,是用命汝。
盖前世之治,斫雕为朴,破觚为圜,而宪网疏,风俗美,朕甚慕焉。
尔尚体朕之心,折民以恕,使辨讼自息,而王政寖明。
可不勉欤,以辅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