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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制诰 其二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三四、《元丰类稿》卷二三、《曾文定公集》卷三
赞为名命之臣,法当得从,非独在于讨论翰墨,发挥诏号而已,必将讲明治具,思献其可,以弼予违。
故非其人,夫岂虚授?
某敏有时材,优于学术。
擢于不次,俾典训词。
维能守其所闻,可以辅予不逮;
维能明于体要,可以见于文章。
其尚懋哉,方观汝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