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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侍郎周公神道碑治平四年作)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二八、《司马公文集》卷七八、《名臣碑传琬琰集》上集卷二七、《齐乘》卷六
周以国为氏,汉魏以来,世有显人。
公之先,家于益都
曾祖考讳仁贵,不仕。
祖考讳子元,举三《礼》登科,为深州司法参军
契丹深州,举室罹祸,朝廷哀之,赠大理寺丞
祖妣田氏,追封仙游县太君
考讳圭,时适在外,得免。
朝廷赐以官,终太子中舍,累赠尚书左仆射
妣李氏,累封常山县太君
公讳沆,字子真
进士,一上中第,除胶水县主簿
初试吏事,精敏如素习,上下称其能。
诸城主簿,用蔡文忠公荐,迁镇海军节度推官,知勃海县。
滨州大吏恃府势筑室鄣民居,害其出入,民诉县以十数,前令莫敢直。
公立表撤室,收吏抵罪,豪猾惕息。
岁馀召入,改著作佐郎,县民诣转运使杜祁公请留。
祁公为奏,诏许之。
会公以母老疾,求监青州税,寻以忧去职。
服除,知嘉兴县
赵元昊西陲,诏近臣举可通判陕西诸州者,富丞相知制诰,以公名闻,擢通判凤翔府
权发遣盐铁判官召还,改江西转运判官
公固辞,愿得近乡里一官以谋葬,乃改知沂州
京师,入对言事,仁宗善之,赐服银绯。
到官数月,召还,为开封府推官,俄迁判官
湖南蛮唐、盘二族杀掠居民,官军讨之,数不利,有诏本路遣人招抚,蛮辄杀之,乃以公为转运使,委之经画。
辞行,仍服金紫。
至,上言:「蛮骤胜方骄,未易怀服,宜须秋冬进兵击之。
蛮地险气毒,其人骁悍,善用鋋盾,北军不能与之确。
请选邕、宜、融三州澄海、忠敢知其山川、习其伎艺者三千人,入捣巢穴。
馀兵络山足,出则猎取之。
俟其势穷力屈,然后可招抚也」。
朝廷用其策,二族皆降,湖南遂平
是时军旅暴兴,运路险涩,公随宜区处,资粮丰给,而民不疲病
召为度支判官,行未至,复加直史馆、知潭州,兼荆湖南路安抚使
先是,北军戍湖南山溪者,或期年,或再期,乃代去。
再期者多死瘴疠,公奏以为不均,请皆以期年为断,所生全甚众。
归朝,除河东路转运使
自庆历以来,河东行铁钱,民多盗铸,吏以峻法惩之,抵罪者日繁,终不能禁。
公乃命高估铁价,盗铸者无利,不禁自息。
入为度支副使
侬智高寇掠广南,既败走,诏以公为西路安抚使
天子以岭南地恶,命公非贼所残州县不必往,曰:「天子之命至仁也,然远民新罹荼毒,余敢不究宣天子之泽,以面慰之乎」?
遂遍行州县,虽穷僻无不到者。
民避贼,多弃田里远去,吏以常法满半岁不还者,皆听人占佃。
曰:「是岂与凶年逃租役者同乎」?
奏更延期一年,召使复业。
有已为人占佃者,皆夺还之,仍免其一年租、三年役,贫者县官贷以种粮。
由是岭南民复安集。
奉使契丹,还,加天章阁待制,为陕西都转运使
未几,改河北
,河自横陇西徙,趋德、博,后十馀年又自商胡西徙,趋恩、冀。
朝廷皆以功大,遂不复塞。
李仲昌者建议,请自商胡口下凿六塔渠,引河东注横陇故道,用功省而利大。
诏遣使者与公行视利害,公上言:「国家近议塞商胡,计用薪苏一千六百四十五万,役工五百八十三万。
仲昌奏塞六塔,计用薪苏三百万。
共是一河,其塞之工力不容若是之殊,盖仲昌故为小计以求兴役,殆非事实。
又即日河水广二百馀步,六塔渠广四十馀步,必不能容。
且横陇下流自河徙以东,填阏成高陆,其西堤粗完,东堤或在或亡。
前日六塔水微通,分大河之水,曾不及十分之三,滨水之民丧业者已三万馀户。
就使如仲昌言,全河东注,必横溃泛滥,、博、德、棣、滨五州之民,皆为鱼鳖食矣。
今自六塔距海不啻千馀里,若果欲壅河使东,宜先治水所过两堤,使皆高厚,仍备置吏兵分守其地,多积薪苏以防冲决,乃可为也。
然其劳费甚大,恐未易可办。
以臣度之,六塔实不可塞」。
朝廷卒用仲昌议塞之,既塞,不终朝复决,、博等州果大被水害。
朝廷乃窜仲昌岭南,诸阿附其议者亦抵罪,众始知公议为是。
公又上言:「民罹水灾,皆结庐堤冢,粮乏可哀。
臣欲辄发近仓赈之,顾大恩当自上出,臣不敢窃取为名,愿亟遣使者案视收恤之」。
朝廷从之。
未几,徙河东都转运使
踰年,迁龙图阁直学士、知庆州,兼环庆路经略安抚使
边民多阑出塞贩青盐,抵重法。
公请损官盐之价,犯者稍衰。
入判三班,监兵部太常寺、通进银台司仁宗山陵为卤簿使。
又以遗留物奉使契丹,公以二使皆有厚赉,不欲专之。
因托以力不能兼,辞使契丹,不行,士大夫美之。
英宗初即位契丹遣使贺乾元节,为馆伴。
诏取书入,置柩前,使者固请见上,曰:「取书非故典也」。
上以方衰绖不许,使者执书不肯入閤门
曰:「昔北朝有丧,南使至柳河而还。
今朝廷重邻好,听君前至京师,达命于先帝,恩礼厚矣。
奈何更以取书为嫌乎」?
使者立授书。
是时朝廷未知契丹主之年,从容杂佗语以问使者使者出不意,遽以实对,既而悔之,相顾愕眙,曰:「今复应兄事南朝矣」。
顷之,迁枢密直学士知成德军,兼真定府路安抚使
土俗多弃亲事浮屠,公案籍阅其不知法者,皆斥还其家,凡斥数千人。
真定数年,以疾辞位。
治平四年,以户部侍郎致仕。
其年八月丁未朔薨于家,年六十九。
为人庄重,动止皆有法,不妄笑语。
居家孝友甚至,而当官谨严,始终如一
锄奸卫良,摧彊抚弱。
嘉兴二十年,人有过其县,闻民间犹思咏之,以为前后无有。
潭州,民遮道不得行,公谕解不能却,乃旋鞚而南曰:「当与汝归耳」。
众喜奔呼争先,道稍开,跃马北去,追至境者尚数百人。
僚佐议事,其言当者立从之,不当,不面斥其短,徐曰:「某意欲如此为安」。
众亦不能易也。
所部官属有罪,先以好言谕之,不变,乃诮责之。
惧而自改者盖十七八。
茍尚不变,乃案致于法,犹为亏除,不尽绳也。
有死于官下,其家孤贫不能自归者,必为赙歛卫送。
或无归者,则为存处立生业,嫁其女,诲其子弟,视如亲戚故人。
始望其貌,皆懔然畏之,久而求其心,乃知实仁厚长者也。
先娶王氏,再娶刘氏,封彭城郡君,皆先公即世。
三男:莘,将作监主簿
百药,大理寺丞
常,大理评事
二女,适太常博士荣安道、来安江懋简。
公薨之岁十月己酉葬于先茔。
百药暨常欲刻碑临道,俾异日乡人皆得瞻公之墓,不忘公之德。
馆阁校勘梁君焘状公之功行以授光,命为之铭。
光昔通判并州事,事公于河东,虽自知无文,不敢终辞。
铭曰:
古之君子,德盛道尊。
望之俨然,即之也温。
公正衣冠,严不可干。
施之于政,乃仁乃宽。
吏畏而悛,民思不谖。
款铭垂美,以告后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