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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郡元丰六年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二四、《司马公文集》卷六四
清河郡君张氏冀州信都人礼部尚书致仕存之女,端明殿学士司马光之妻也。
年十六适司马氏,夫登朝,封清河县君
及为学士,改郡君
年六十,元丰五年正月壬子晦,终于洛阳
三月辛巳晦,葬涑水先茔。
君性和柔敦实,自始嫁至于瞑目,未尝见其有忿懥之色,矫妄之言。
人虽以非意侵加,默而受之,终不与之辨曲直,己亦不复贮于怀也。
上承舅姑,旁接娣姒,下抚甥侄,莫不悦而安之。
御婢妾宽而知其劳苦,无妒忌心。
尝夜濯足,婢误以汤沃之,烂其一足。
君批其颊数下而止,病足月馀方愈。
故其没也,自族姻至于厮养,无亲疏大小,哭之极哀,久而不衰,咸出于恻怛,非外饰也,内外无一人私议其短者。
兹岂声音笑貌之所能致邪?
平居谨于财,不妄用,自奉甚约,及余用之以赒亲戚之急,亦未尝吝也。
始余为学官,笥中衣无几,一夕盗入室,尽卷以去。
时天向寒,衾无纩絮,客至,无衫以见之,余不能不叹嗟。
君笑曰:「但愿身安,财须复有」。
余贤其言,为之释然。
近世墓皆有志,刻石摹其文以遗人,余以为妇人无外事,有善不出闺门,故止叙其事,存于家,庶使后世为妇者,有所矜式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