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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卑临尊议庆历五年作)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二○、《司马公文集》卷七二
《大传》以为武王克商,祀于牧室,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不以卑临尊也。
夫父子之间,譬犹天地之体,殊君臣之位,绝尊卑之分,天性自然。
是以子虽为天子,无害父之尊;
父虽为士,子不敢先之。
人道之大伦,古今之通义也。
武王纂绍前迹,登隆基绪,追尊先世,告成王业。
盖以推功归美,崇戴前人,非谓身临四海之尊,不可以诸侯为祖父也。
窃谓记礼者,探于圣人之旨失之,何则?
太王王季文王追褒既盛,则太王之前,公刘不窋之伦,尚为以卑临尊,未得谓之顺也。
然则追称继号,终已无穷,岂可行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