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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咨目元祐元年五月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一四、《司马公文集》卷六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六四、《太平治迹统类》卷一八
光比日牵强入朝,欲与诸公商议数事,贡其短拙,以求采择。
无何,上下马不得,须至在朝假,谨具咨目如左:当今法度所宜最先更张者,莫如免役钱。
不惟刻剥贫民,使不聊生,又雇得四方无赖浮民,使供百役,官不得力。
为今之计,莫若尽罢免役钱,依旧差役。
民间息肩者什已七八。
若虑逐处利害不同,即委诸路转运司及州县具未便事理,申陈朝廷,更为相度,别立一州一县敕施行。
第一不可委提举司相度,彼虽本职,籍赖役钱,如鱼之有水,安肯放免,必来沮难无疑也。
光见欲作一文字奏闻,若降至三省,望诸公同心叶力与赞成。
如此行之,可以除久弊,苏疲民。
凡法久则难变,此法行之已十五年,下户虽愁苦,上户颇优便,常情论议,已是非不一。
若不于此际决志改之,恐异日遂为万世膏肓之疾,公家不得用民力,贫民常苦,富民常优矣。
朝廷今欲整治天下,苏息疲民,先须十八路各得好监司一两人,忠厚晓事,忧民忘私,使之进贤退不肖,兴利除害。
朝廷于本路事有所不知,问之则以实对,委之措置则不至乖方。
然后可以倚仗为耳目股肱也。
茍非其人,则百事倒置矣。
前日所草监司资格及委官荐举文字,不知诸公曾遍见未。
若如此可行,则早告进呈施行。
然立格为易,守格为难,既出指挥已后,愿诸公坚执此格,勿自隳坏,始为有益也。
旱势可惧,若更不雨,必成大饥,不可不预为之备。
国家所赖为根本者,莫若农民。
农民者,衣食之原,国家不可不先存恤也。
欲加存恤,莫若察其乏食之初,早加赈赡,使各安土,不至流移。
官费既省,民不失业,此上策也。
若已流移,官虽作擘画,散米煮粥,徒聚为饿𩛞,无益也。
为今之计,莫若预先将常平斛斗在州县者十分中支拨一分,充赈贷米,委州县桩管,许一面支破。
常切觉察乡村人户,有阙食者,许经本县投状,据口数多少老小,出给历子,每五七日一次,赴县请领口食。
先从下户为始。
县亦置簿,拘管请却之数。
如此救接,直至成熟日,即一切住支,却令还纳所贷元数,更不取利息。
如此始是实惠。
弋俊已获,未闻赏获之者。
将官讨捕者,不无搔扰,宜早罢之。
前日蔡尹来,言开封有巨盗,朝廷有募人能禽之者,赏以班行。
今既禽之,止赏以钱。
孔子称去食、去兵,无信不立。
圣朝政令,岂当如此?
诸公更算其多者。
范景仁仁宗不豫,未有继嗣,天下寒心,莫敢启口之时,独能首建大议,以安宗社稷。
章十九上,除官不拜,可谓以身徇国之臣,其功不在文、富之下。
今文、富重赏,景仁独不沾及此。
太皇太后亦应知其功大,愿诸公进呈秉国文字时,详为敷奏,乞优与推恩。
前日帘前宣谕,上封事异等者,宜略加旌赏,此乃圣朝美事。
光有《看详封事历》三卷,官职姓名及所言事,一一有之。
愿诸公同于其间选择才识出众者,具姓名敷奏,量加褒异,以成圣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