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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与景仁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一三、《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六一、《增广司马温公全集》卷九○、《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六、嘉庆《华阳县志》卷三九
九月二十三日,光再拜景仁足下。
前者妄为书,以干聪明,意欲就大君子决所疑也。
退而惧曰:房生老儒远来,景仁方欲就其名,而我难问不置,得无罪于景仁乎?
既又自得曰:景仁惟义之从,非人之私也。
我又何惧?
昨日得所示书,然后释然,而不我罪而犹我教也,幸甚幸甚!
然其中犹有未察愚意,而直以彊辞抗之,此所以愤愤不得饮默,必当自伸者也。
景仁曰:「我违群公之议,而下与匹士合,宜获戾于朋友」。
此何言也?
光虽不肖,岂肯教景仁枉道上同以取容哉!
顾所论何如耳。
论苟是欤,虽褐宽博,当从而事之;
论苟非欤,虽万乘之君,滋不受也。
若以为彼贵人也,论虽是当非之;
此寒士也,论虽非当是之,亦非中正之道,光所不为也。
景仁曰:「如光之说,以尺生律,《汉书》不当先言本起黄钟之长,而后论用之法」。
是大不然,光非谓太古以来律必生于度也,特以近世古律不存,故返从度法度求之耳,安得不谓之度生于黄钟之长邪?
景仁曰:「安知今之太高,非昔之太下,是不知声者之论」。
是则然矣,然能知声之正者果谁耶?
又曰:「徒知今古乐器之名为异,而不知其律与声之同」。
夫古今乐器与声之同,光亦知之,所不知者,今乐之太蔟,或应古乐之大吕,今乐之大吕或应古乐之黄钟,则非光所及知也。
岂徒光耳,自非古之神瞽,谁适知之?
景仁曰:「就使得真用庶之法,制为律吕,无忽微之差,乃黄帝之仲吕也」。
夫真或可得,而律吕不难制,若欲求无忽微之差,则难矣。
乃遽以房生之智为与黄帝同,亦以褒矣。
景仁谓光:「欲成其名而知所附,若抱桥浴者」。
光始闻景仁论房生尺,则未敢谓之然。
当是时,岂前知诸公绌房生之议乎?
景仁欲以此抑之,使不敢语宜。
茍欲立论求是者,安避此讥哉?
避此讥而不为,非正直也。
若乃尺法之可疑者,则前书论之已详,惟景仁未赐熟察耳,光复何言!
若终如是而不可变,则愿附景仁之言,以达来世之君子而质是非焉。
古之朋友,无不切磋琢磨以明其道,景仁必不罪其不已,从而往返不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