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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景仁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九、《司马公文集》卷五八、《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二、《文章辨体汇选》卷二二三、嘉庆《华阳县志》卷三九、嘉庆《江津县志》艺文补、《司马温公年谱》卷一
月日,司马光谨再拜献书景仁足下。
《诗》云:「先民有言,询于刍荛」。
言人君不以鄙贱废善言也。
又云:「心乎爱矣,遐不谓矣」。
言人臣不以疏远忘忠爱也。
又云:「彼姝者子,何以予之」?
言贤者在位,下乐告以善道也。
又云:「何以恤我?
我其收之」。
言贤者得忠信之言,无不受也。
光实何人,明主以为臣,景仁以为友。
明主方侧身求谏,而景仁以言事为官。
又可以嘿而已乎?
闻古者士传言谏,盖以士贱,不能自通于君,故因资卿大夫以传之。
向者不知其贱且愚,辄以宗庙社稷深远之计,冒闻朝廷。
诚知位卑而言高,智小而谋大,触罪皆死,然死者人之所必不免也,若忠于国家而死,死之荣也。
是以剖肝沥胆,手书缄封而进之,庶几得达法坐之前。
明主或加听采,自以圣意建万世不拔之基,则退就鼎镬,如蒙黼黻。
此光之本心也。
无何,自夏及秋,囊书三上,皆杳然若投沙砾于沧海之中,莫有知其所之者。
夫以即日明主求谏之切,诏书烂然,颁于天下,而所言,又非琐琐不急之务。
若幸而得开圣听,则所言是邪,当采而行之;
非邪,当明治其罪。
岂有直加弃置,曾不谁何!
此必所言涉千里之远,历九阍之深,或弃或遗,而不得上通也。
古之人有奏疏而焚藁者,盖为言已施行,不可掠君之美以为己功也。
若奏而不通,又自焚其藁,则与不言何异哉!
是用中夜起坐,涕泣沾衿。
窃惟当今朝廷谏争之臣,忠于国家敢言大事,而又周旋日久,知素心者,惟景仁而已。
某之言不因景仁以自通,尚谁望哉!
景仁为天子耳目之臣,得光之言,传于明主,天下固莫得而窥也。
是敢辄取所上奏藁献于左右,伏冀景仁察其所陈,果能中于义理,合于当今之务,则愿因进见之际,为明主开陈。
兹事之大,所当汲汲留意,不当因循简忽,以忘祖宗光美之业。
及乞取所上三奏,略赐省览,知其可取、可舍、可矜、可罪,裁定其一,而明赐之,无使孤远之臣徒怀愤嘿嘿,而无所告语也。
樊哙汉高祖留止秦宫,奉春君请徙都长安,始皆未听,得留侯言,即日从之。
盖人主素所信重,入其言易故也。
今某官于千里之外,为边州下吏,景仁朝夕出入紫闼,登降丹陛,天下之责治乱安危者,不在于,皆在景仁
虽言之,终不能有益于国家,止于是而已矣。
若夫恳恻复熟,以感寤明主,成圣世无疆之休,则在景仁留意而已。
如是实天下之幸,非独光之幸也。
不宣。
惶恐再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