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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副枢贝州事宜书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九、《司马公文集》卷五八、《古今尺牍清裁》卷五二、《司马温公年谱》卷一
云云。
孔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国有大事,庙堂之上,谋议素熟,方略已定,而复以疏贱之人、狂愚之议,干与其间,罪之大者也。
然光闻之,受恩而不知报者,犬彘也。
光虽不才,独忍为犬彘之行,忘盛德而无所裨益哉?
是以夙夜思之,茍有以报万分者,虽陷入大罪,不敢爱也。
窃闻贝州军士,恩过而骄,厌其久生,罪求速死。
虽狂戆妄为,势无所至,蚤晚之间,终就屠灭。
若兵久不决,难久不解,万一城中之寇未即伏诛,而它变旁起,不逞之人,同恶相济,乘衅而动,则为朝廷之忧,方此始耳。
此不得不为之过虑也。
虽国家恩德在民,沦于骨髓,根深柢固,万无所虑,然王者举事,固当计万全之势,然后行之者也。
不则,狂贼自知罪恶无状,降首亡繇,独守穷城,势不支久,则拥其徒众,盗取库兵,收载宝贿,豨突而出,建旗鸣鼓,攻剽城邑。
以数千之盗,散之赵、魏之郊,东连青、徐,亦足以为齐民之患,未可以旬月擒也。
以光之愚,窃谓城中之众,未必皆有怨叛之志,其造计首恶者,不过数人,自馀皆迫于凶威,不得已而从之者也。
其望大军之至,赦令之降,若坠涂炭者之待救,纺于树者之求解也。
朝廷诚以此时发近郡之兵,堑环其郛,勿攻勿战,使不得出而已。
又阴以重赏募人入城,焚其积聚,坏其所恃,使逃无所出,守无所资。
然后命重臣素仁厚为士卒所信爱者,奉明诏以临之,谕以胁从之人,有能捕斩首恶,若唱先出降者,待以不次之赏;
其始虽与谋,而能翻然悔过从善者,亦除其罪,待以不死;
或为恶不变,敢拒官军者,戮及妻子,无有所赦。
如是,不过旬月,逆卒之首必函致于阙下矣。
此坐支解狂贼之术也。
往年保州之役,威罚实行。
今为恶者,必诳诱其徒曰:「汝罪已大,出城必诛,保州近事,足以为戒」。
自非赏至厚,信至明,则不足以破散其谋。
宜得先降者厚赏赐之,超资越序,拜以官爵,锦衣骏马,徇于城下,使足歆慕,以焜耀其馀。
彼虽甚愚,国家昭昭然设贵爵重赏于前,峻刑严诛于后,示以大信,皦如日月,安有不动心者哉?
《书》曰:「除恶务本」。
《周颂》曰:「铺时绎思,我徂维求定」。
明圣王之诛,不在快意多杀,要欲布陈条理,期于安而已。
今诚贳其胁从之辜,开以自新之涂,纵未即日殄灭,使其内自相猜,肘腋之变,纷纷数起。
支节散落,腹心溃败,渠魁之首,可指日而烹也。
然后分别白黑,表章善恶,取倡为乱者,种族诛之,馀皆勿问,亦足以立威而示怀矣。
讨不失罪,赏不失功,士卒无伤,甲兵不顿,财谷不费,盗贼不滋,窃以为最策之得者也。
或者必欲以兵力取之,贼凭坚城,执利兵,据仓库,比其授首,则河朔之力固已困矣,况加以不虞之变哉。
夫炎炎不绝,焰焰柰何?
当事之微,治之易耳,时至不为,祸如发机。
狂贼日夜煦妪其党,出库物,夺民财以啖之,又恐喝以国家之威刑,沮抑其向善之意。
不乘其众心危疑未定之际,坏败其谋,已而日寖久,罪寖深,朝廷无宽贷之令,凶党有惨毒之威,朝薰暮蒸,众志已固。
然后图之,则招之不来,攻之不克,用力百倍,而功不可必也。
故不爱官爵金帛之重赏,以坏其党,今其时也,过是无益矣。
朝廷之议,高深幽密,今日处置,为攻、为战、为赦、为诛,非草茅之所能知也。
万一议者有欲用兵碎,而不以计破者,此乃愚诚区区愿陈所见者也。
《诗》云:「先民有言,询于刍荛」。
夫以周公之才,于天下事宜无所不知,而日孜孜礼白屋之士,求善言、询政治者,诚欲尽众人之思虑。
执事为天子腹心之臣,典枢机之任,凡百筹画,得失之数,必已决于胸中矣。
而某不识分限,复妄有云者,诚贪于报恩,而忘其愚僭之罪也。
伏计执事法周公之道,亦不厌刍荛之言,以博观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