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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专护上约及二股河堤岸奏熙宁二年三月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八、《宋史》卷九一《河渠志》一、《行水金鉴》卷一一
治河当因地形水势,若彊用人力,引使就高,横立堤防,则逆激旁溃,不惟无成,仍败旧绩。
臣虑官吏见东流已及四分,急于见功,遽塞北流。
而不知二股分流,十里之内,相去尚近,地势复东高西下。
若河流并东,一遇盛涨,水势西合入北流,则东流遂绝;
或于沧、德堤埽未成之处,决溢横流。
虽除西路之患,而害及东路,非策也。
宜专护上约及二股堤岸。
若今岁东流止添二分,则此去河势自东,近者二三年,远者四五年,候及八分以上,河流冲刷已阔,沧、德堤埽已固,自然北流日减,可以闭塞,两路俱无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