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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合两省为一劄子元祐元年与三省同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七、《司马公文集》卷五五、《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二八(第三册第二三四三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一、《国朝诸臣奏议》卷四七、《太平治迹统类》卷三○、《文献通考》卷五○、《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一
臣等闻三王不相袭礼,五帝不相沿乐。
况国家设官分职,张立治具,上下相维,修饬明备,何所愧于汉唐,何必事事循其陈迹,而失当今之宜也。
谨按西汉丞相总百官,而九卿分治天下之事。
光武中兴,身亲庶务,事归台阁尚书始重,而西汉公卿稍已失职矣。
魏武佐汉,初建魏国,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
文帝受禅,改秘书中书,有令有监,而亦不废尚书,然中书亲近,而尚书疏外矣。
东晋以后,天子以侍中常在左右,多与之议政事,不专任中书,于是又有门下,而中书权始分矣。
降及南北朝,大抵皆循此制。
唐初始合中书、门下之职,故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其后又置政事堂,盖以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駮,日有争论,纷纭不决,故使两省先于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
开元中张说奏改政事堂中书门下,自是相承,至于国朝,莫之能改。
非不欲分也,理势不可复分也。
故向日所谓中书者,乃中书门下政事堂也。
唐末诸司使内臣领之,枢密使参预朝政,始与宰相分权矣。
降及五代,改用士人,枢密使皆天子腹心之臣,日与议军国大事,其权重于宰相
太祖受命,以宰相专主文事,参知政事佐之;
枢密使专掌武事,副使佐之。
自是以来,百有馀年,官师相承,中外安帖。
百司长官及诸路监司、诸州长吏,皆得专达,或申奏朝廷,或止申中书枢密院
事大则中书枢密院进呈取旨,降敕劄宣命指挥
事小则批状直下本司、本路、本州、本人。
故文书简径,事无留滞。
神宗皇帝以唐自中叶以后官职繁冗,名器紊乱,欲革而正之,诚为至当,然但当据今日之事实,考前世之讹谬,删去重复,去其冗长。
必有此事,乃置此官,不必一依唐之《六典》,分中书为三省,令中书取旨,门下覆奏,尚书施行。
凡内降文书及诸处所上奏状、申状至门下、中书省者,大率皆送尚书省
尚书省六曹六曹付诸案勘当,检寻文书,会问事节,近则寺监,远则州县,一切齐足,然后相度事理,定夺归著申尚书省
尚书省中书取旨,中书既得旨,送门下省覆奏画可,然后翻录下尚书省尚书省复下六曹,方得符下诸处。
以此文字繁冗,行遣迂回,近者数月,远者踰年,未能结绝。
或四方急奏待报,或吏民辞讼求决,皆困于留滞。
又本置门下省,欲以封駮中书省录黄、枢密院录白,恐有未当。
令举职,则须日有駮正,争论纷纭,执政大臣遂成不协。
故自置门下省以来,駮议甚少。
又门下不得直取旨行下,虽有駮议,必须却送中书取旨。
中书或不舍前见,复行改易。
又内批文字及诸处奏请,多降付三省同共进呈,则门下之官已经商量奏决,若复有駮正,则为反覆。
又近日中书文字,有急速者,往往更不送门下省,然则门下一官殆为虚设,徒使吏员倍多,文字繁冗,无益于事。
臣等今众共商量,欲乞依旧令中书、门下通同职业,以都堂政事堂
每有政事差除及台谏官章奏,已有圣旨三省同进呈外,其馀并令中书门下官同商议,签书施行。
事大则进呈取旨降敕劄,事小则直批状指挥,一如旧日中书门下故事。
两省十二房吏人为六房,同共点检钞状,行遣文书。
若有溢员,除拣选留住外,并特与减三年出职。
不及三年应出职者,与减磨勘年限。
若政事有差失,委给事中封駮,差除有不当,委中书舍人封还词头,又两省谏官,皆得论列。
则号令之出,亦不为不审慎矣。
如此则政事归一,吏员不冗,文理不繁,行遣径直,于先帝所建之官,并无所变更,但于职业微有修改,欲令于事务时宜,差为简便。
其委曲条目,并候得旨允许,续议条
取进止。
月日,中书侍郎臣张某等劄子。
门下侍郎韩某
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
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