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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以十科举士劄子元祐元年上,寻依此施行)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六、《文献通考》卷三八、《宋三朝纪要》第二册、《宋史》卷一六○《选举志》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七、《宋史新编》卷三五、《续资治通鉴》卷八○
臣窃惟为政之要,莫如得人,百官称职,则万务咸治。
然人之才性,各有所能。
或优于德而啬于才,或长于此而短于彼。
虽皋、夔、稷、契,止能各守一官,况于中人,安可求备?
是故孔门以四科论士,汉室以数路得人。
若指瑕掩善,则朝无可用之人;
茍随器授任,则世无可弃之士。
臣误蒙甄擢,备位宰相,慎选百官,乃其职业。
而智识浅短,见闻褊狭,知人之难,圣贤所重。
寰宇至广,俊彦如林,或以恬退滞淹,或以孤寒遗逸,被褐怀玉,岂能周知?
若专引知识,则嫌于挟私,难服众心;
若止循资序,则官非其人,何以致治?
莫若使在位达官人举所知,然后克协至公,野无遗贤矣。
臣不胜狂愚,欲乞朝廷设十科举士:一曰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有官无官人皆可举。)
二曰节操方正、可备献纳科(举有官人。)
三曰智勇过人、可备将帅(举文武有官人,此科亦许钤辖已上武臣举。)
四曰公正聪明、可备监司(举知州以上资序人。)
五曰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有官无官人皆可举。)
六曰学问该博、可备顾问科(有官无官人皆可举。)
七曰文章典丽、可备著述科(有官无官人皆可举。)
八曰善听狱讼、尽公得实科(举有官人。)
九曰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科(举有官人。)
十曰练习法令、能断请谳科(举有官人。)
应职事官自尚书给舍谏议寄禄官开府仪同三司太中大夫,职自观文殿大学士待制,每岁须得于十科内举三人(非谓每科各举三人,谓各随所知,某人堪充某科,共计三人。)
其状云:「臣窃见某人有何行能(并须指陈事实,不得徒饰虚辞。位在上者,得举在下之人;位在下者,不得举在上之人。),臣今保举堪充某科。
如蒙朝廷擢用,后不如所举(谓若举行义纯固而违犯名教,节操方正而佞邪险躁,智勇过人而愚懦致败,公正聪明而私曲昏闇,经术精通而不能讲读,学问该博而空疏墙面,文章典丽而鄙拙纰缪,善听狱讼而冤滞失实,善治财赋而病民耗国,练习法令而屡致出入。),及犯正入己赃,臣甘伏朝典不辞」。
候奏状到日,付中书省,择勤谨吏人专切收掌,仍十科各置簿画时抄录年月日、某官姓名、举某官姓名。
别置合举官臣僚簿,岁终不举及人数不足,按劾施行。
或遇在京或外方有事,须合差官体量相度,点检磨勘,刬刷催促,推勘定夺,则委执政亲检逐簿,各随所举之科选差,令试管句上件事务。
若能办集,即别置簿记其劳绩。
遇本科职任有阙(谓若经筵学官有阙,即用行义纯固、经术精通、学问该博等科人。台谏有阙,即用节操方正科人之类。),则委执政亲检逐簿,选名实相称、或举主多、或有劳绩之人补充,仍于本人除官敕告前尽开坐举主姓名于后。
或不如所举,其举主从贡举非其人律科罪;
犯正入己赃,举主减三等科罪。
若因受贿徇私而举之,罪名重者,自从重法,期在必行,不可宽宥。
虽见为执政官朝廷所不可辍者,亦须降官示罚。
即朝廷临时因事特诏举官(谓若举知河渠、马牧等之类。),不在十科之内者,有不如所举,亦同此法。
贵人人重慎,所举官皆得人。
取进止。
按:《司马公文集》卷五三。又见《宋会要辑稿》选举二八之一六(第五册第四六八五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二,《国朝诸臣奏议》卷七一,《赵宋五太后临朝事略》元祐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