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赈济劄子元祐元年四月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五、《司马公文集》卷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四、《太平治迹统类》卷一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四五、《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九七、《续资治通鉴》卷七九
臣窃惟乡村人户播殖百谷,种艺桑麻,乃天下衣食之原,比于馀民,尤宜存恤。
凡人情恋土,各愿安居,茍非无以自存,岂愿流移它境?
国家若于未流移之前,早行赈济,使粮食相接,不至失业,则比屋安堵,官中所费少,而民间实受赐。
若于既流移之后,方散米煮粥,以有限之储蓄,待无穷之流民,徒更聚而饿死,官中所费多,而民实无所济。
伏睹近降朝旨,令户部指挥府界、诸路提点刑狱司,体量州县人户,如委是阙食,据见在义仓及常平米谷,速行赈济。
仍丁宁指挥州县多方存恤,无致流移失所。
此诚得安民之要道。
然所以能使民不流移者,全在本县令佐得人。
欲乞更令提点刑狱指挥县令佐,专切体量乡村人户,有阙食者,一面申知上司及本州,更不候回报,即将本县义仓及常平仓米谷直行赈济。
仍据乡村五等人户逐户计口,出给历头,大人日给二升,小儿日给一升。
令各从民便,或五日、或十日、或半月一次,赍历头诣县请领,县司亦置簿照会。
若本县米谷数少,则先从下户出给历头,有馀则并及上户。
其不愿请领者,亦听。
候将来夏秋成熟粮食相接日,即据簿历上所贷过粮,令随税送纳,一斗只纳一斗,更无利息。
其令佐若别有良法,简易便民胜于此法者,亦听从便,要在民不乏食,不至流移而已。
仍令提点刑狱司常切体量逐县令佐,有能用心存恤阙食人户,虽系灾伤并不流移者,保明闻奏,优与酬奖。
其全不用心赈贷,致户口多流移者,取勘闻奏,乞行停替。
庶使官吏有所劝沮,百姓实沾圣泽。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