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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申敕州县依前敕差役劄子元祐元年二月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六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六
臣伏见御批指挥,以臣近建明差役法,虑其间未得尽备,差韩维、吕大防、孙永、范纯仁专切详定闻奏。
臣窃以免役钱之病民,自向日臣僚民庶上封事,及日近刘挚等奏陈,言之甚详,非独出一人之私意也。
陛下幸用臣言,悉罢免役钱,依旧差役。
诏下之日,中外驩呼,往来之人,闻道路农民迭相庆贺云:「今后这回快活也」。
然则此令之下,深合人心明白灼然,无可疑者。
其间条目未备,不能委曲尽善,固须有之。
臣所以乞下诸路州县官吏令看详,若有妨碍,施行未得,即具利害擘画,以次上闻。
诚以畎亩幽隐,南北异宜,自非在彼亲民小官,无以知其详悉,故令各具所见,指陈利害,所以尽下情、求民瘼也。
非谓敕书一下,禁人不得复议也。
俟其奏到,徐议添改,何后之有?
要在早罢役钱、复差役,为大利而已。
如构大厦,栋宇已立,虽户牖未备,可以徐图。
今陛下令韩维等再行详定,考究利害,完补漏略,成就良法,固无所妨。
但敕下已踰半月,州县差役,约以及半,方行遣纷纭。
臣愚窃恐闻此指挥,谓朝廷前日之敕改更未定,或歛钱,或差役,尚未可知,官吏惶惑,不知所从,众庶失望,怨嗟益甚。
必有本因新法得进之臣,乘此间隙,争言免役钱不可罢,因聚歛获功之吏,称旧条未改,督责免役钱愈急。
是民出汤火、濯清泉,复入汤火也。
伏望朝廷特赐申敕州县,言今来止为其间条目未备,令等详定,所有差役,仰州县依前敕一面施行。
候详定到事节,续降下次。
免致于差役中半纷纭之际,令出反汗,人情大摇,实天下幸甚。
取进止。
按:《司马公文集》卷五一。又见《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三之一四(第六册第五○二六页)、食货六五之四○(第七册第六一七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