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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罢保甲劄子元丰八年七月三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二、《司马公文集》卷四八、《宋会要辑稿》兵二之三二(第七册第六七八七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八、《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二四、《太平治迹统类》卷二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二一、《右编》卷三七、《经世八编》卷六九
臣窃见先帝以戎狄骄傲,侵据汉唐故地,有征伐开疆之志,故置保甲,令开封府河北陕西河东三路皆五日一教阅,京东、西两路保甲养马,仍各置提举官,权任比监司
既而有司各务张皇,以希功赏。
提举官专护本局,不顾它司,事干保甲,州县皆不得关预,营内百姓不得处治
巡检指使、保正、保长,竞为搔扰,蚕食无厌,稍不如意,擅行捶挞。
其保丁习于游惰,不复务农,或自为劫掠,或侵陵乡里。
其本家耕种耘穫,率皆妨废,供送不办,率歛无穷,赀产耗竭,毋以为生。
弱者流移四方,壮者亡为盗贼。
行之数年,先帝浸知其弊,申敕州县,令保甲应有违犯并巡教官指使违法事件,并许州县觉察施行。
及陛下践阼听政,首令京东、西两路保甲养马,并依元降年限收买,其剩买过数目,并充以次年分之数。
又令开封府三路团教已及半年,经朝廷按阅者,每月并教两日,未经按阅者,并教三日
陕西团校未及半年者,每月两次,并教三日,又令见教人身材弱小,或久来疾病,及本家止有一丁,病患不堪营作,并第五等以下地土不及二十亩者,并许州县保明,提举司审验放免。
又令一县不得放免过二分。
皆圣泽矜宽民力,于保甲劳费,虽十减五六,然保甲、保马向去点择、买养、补填,尚犹如旧;
其巡教指使、保正、保长,名目犹在,于所辖保甲,恐不免须有陵逼侵渔。
其四时教阅虽减日数,未免妨农。
臣愚以为,此保甲若使之逐捕盗贼,则近已有指挥巡检县尉及弓手、兵级人数,并令依保甲未上番以前人数复置,其保甲更不令管句捕盗;
若使之攻讨四夷,则此皆畎亩白徒,教阅虽熟,未尝见敌,与戎狄战斗,必望风奔溃。
登极诏书敕边吏令不得侵扰外界,务要静守疆埸。
然则此保甲、保马,的实有何所用?
徒令府界及五路农民不堪愁苦。
幸赖社稷之灵,适值累年丰稔,犹流民甚多,盗贼充斥;
若遇如明道年之蝗,康定年之旱,至和年之水,则为国家大患,岂可尽言!
近者群盗王冲乘保马诸处行劫,置保马本欲逐盗,今更为盗资。
获鹿县保甲斫射殴伤提句孙文、巡检张宗师,以下陵上,是乃大乱之源,渐不可长。
凡保甲、保马有害无利,天下之人莫不知之。
臣不知朝廷何惮而久不废罢?
伏乞断自圣志,尽罢诸处保甲、保正、保长使归农。
依旧置耆长、壮丁巡捕盗贼,户长催督税赋,其所养保马,拣择勾收,太仆寺量给价钱,分配两骐骥院坊监及诸军。
提举官还朝,其句当公事、巡检指使,并送吏部,与合入差遣
如此则开封府及五路之民,孰不欢呼鼓舞,戴圣德?
若以保甲中武艺已成之人可惜,使之归农,即乞令逐县户马数每五十户置弓手一人,略依缘边弓箭手法,许荫本户田二顷,与免二税,或税轻者,与免若干石斗税,及户下诸般科役,本户田不足,听荫亲戚田,务在优假,使人劝募。
然后召募本县乡村户有勇力武艺者投充弓手,计即今保甲中有勇力武艺者,必多愿应募。
若一人阙额,有二人以上争投者,即委本县令佐,拣试武艺高彊者充。
若见充弓手人有勇力武艺衰退,许它人指名比较,若胜于旧者,即令充替。
如此则不须教阅,武艺自然常得精熟。
一县之中,其勇壮者既充弓手,其羸者虽使之为盗,亦无能为患。
仍委本州及提点刑狱常切按察,令佐有取舍不公者,重加刑典。
若无人投名,乞更议优法。
若尚召募不足,即且于乡村户上依旧雇人,候有投名者即令充替。
若弓手数多,即令分番更互在县祗应,一年一替,其馀各分地分巡捕盗贼。
每获贼,勘得赦后住止及窝藏去处,其本地分严行科责,又令出赏钱与获贼之人。
其贼发地分,更不作三限科校,只令捕贼给赏。
如此,则贼发之处,捕盗之人不复掩蔽住止窝藏之处,捕盗人不肯庇匿,盗贼无所容身,自然稀少。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