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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改求谏诏书劄子元丰八年五月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二、《司马公文集》卷四七、《宋会要辑稿》帝系九之一八(第一册第二○一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六、《国朝诸臣奏议》卷一八、《太平治迹统类》卷一八、《九朝编年备要》卷二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九九、《右编》卷七、《文章辨体汇选》卷一七○
臣先于三月三十日上言,乞下诏书广开言路,不以有官无官之人,并许进实封状,仍颁下诸路州军,于要闹处出榜示,鼓院检院、州军长吏不得抑退。
臣昨奉圣旨令入见,于今月二十三日到京,蒙降中使,以五月五日诏书赐臣看阅。
臣狂瞽妄言,曲荷采纳,岂独微臣之幸,抑亦天下之幸。
此乃圣主之先务,太平之本原也。
然臣伏读诏书,其间有愚心未安者,不敢不冒万死,极竭以闻。
窃见诏书始末之言,固尽善矣。
中间有云:「若乃阴有所怀,犯非其分,或扇摇机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则观望朝廷之意,以徼倖希进,下则衒惑流俗之情,以干取虚誉。
审出于此,茍不惩艾,必能乱俗害治。
然则黜罚之行,是亦不得已也」。
臣闻明主推心以待其下,而无所疑忌;
忠臣竭诚以事其上,而无所畏避。
故情无不通,言无不尽
今诏书求谏,而逆以六事防之,臣以为人臣惟不上言,上言则皆可以六事罪之矣。
其所言或于群臣有所褒贬,则可以谓之「阴有所怀」;
本职之外微有所涉,则可以谓之「犯非其分」;
陈国家安危大计,则可以谓之「扇摇机事之重」;
或与朝旨暗合,则可以谓之「迎合已行之令」;
言新法之不便当改,则可以谓之「观望朝廷之意」;
言民间愁苦可闵,则可以谓之「衒惑流俗之情」。
然则天下之事,无复可言者矣。
是诏书始于求谏,而终于拒谏也。
臣恐天下之士益钳口结舌,非国家之福也。
又止令御史台出榜朝堂,自非趋朝之人,莫之得见,所询者狭。
伏望圣明于诏书中删去中间一节,如臣三月三十日所奏,颁布天下。
使天下之人晓然知陛下务在求谏,毋拒谏之心,各尽所怀,不忧黜罚。
如此,则中外之事,远近之情,如指诸掌矣。
取进止。